律師解答:刑事拘留時間的計算:
1、公安機關對其認為應予逮捕的被拘留的犯人,應在拘留后3日內(nèi)提請檢察院批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4日;
2、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3、檢察院院應在7日內(nèi)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綜上,刑事拘留時間最長為37天。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jié)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