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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贈與糾紛:父亡后母親贈房未經子女同意可行?
            杰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趙某娟與吳某峰簽訂的《不動產贈與合同》無效。要求本案訴訟費用由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承擔。2.被告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吳某杰的全部訴訟請求。要求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吳某杰承擔。二、事實與理由1.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觀點2016年12月28日,吳某濤已去世,一審法院認定售房協議書為吳某濤簽訂,認定事實錯誤。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一號房屋(以下簡稱一號房屋)不含有吳某濤的份額。趙某娟購買了一號房屋,雖然購買房屋使用了吳某濤工齡給予的福利款210574.26元,并不代表吳某濤當然擁有一號房屋產權。趙某娟使用該福利款購買的房屋與吳某濤無關,對于其出資可以作為債權予以處理。房改房的購買資格決定產權歸屬,出資僅具有特定情況下債權意義。已故配偶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可能行使購買房屋的行為,不應成為已購房屋的權利主體。在吳某濤去世后,吳某濤與趙某娟的婚姻關系終止,該房改房經過房改出售,已變更登記于趙某娟名下,應當屬于趙某娟個人財產。趙某娟與北京市豐臺區(qū)某單位(以下簡稱某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并依法予以登記,取得了一號房屋的所有權,即依法取得不動產物權。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2.吳某杰觀點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的上訴請求。三、法院查明事實1.家庭關系吳某濤與趙某娟育有三個子女,分別是吳某峰、吳某杰、吳某霞,吳某峰與高某蘭是夫妻關系。吳某濤于2012年2月1日去世。2.房屋相關情況各方當事人均認可一號房屋是吳某濤的單位某單位分配給吳某濤家庭居住,且一號房屋是用吳某濤的工齡折抵房款購買獲得。吳某杰向法庭提交了2011年5月25日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按經濟適用房價購買現有住房應付房款于住房補貼抵扣審批表,內容為:“軍休人員姓名:吳某濤;購房地址:一號房屋;應付購房款為210574.76元;住房補貼核算為314073.98元;個人結余金額為103499.22元?!甭淇钊掌跒?010年12月30日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專項住房出售協議書》內容是“某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將坐一號房屋出售給吳某濤(以下簡稱乙方),住房實際售價為210574.76元,住房實際售價低于住房補貼的,余額部分103499.22元退給乙方,用于乙方個人住房消費,公共維修金共計4211.5元……”合同尾部有“吳某濤”簽名。收款收據和銀行轉賬憑證顯示吳某杰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共計4490.5元。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主張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專項住房出售協議書中“吳某濤”的簽字是趙某娟所簽。落款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的確定購房人協議書內容是“我的父親吳某濤系北京市豐臺區(qū)某單位退休干部,于2012年2月1日去世,其安置住房在一號房屋。根據規(guī)定,現已按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該處住房,父母共育有3個子女,經全部子女協商一致同意由母親趙某娟購買該處住房?!钡撞坑汹w某娟、吳某峰、吳某杰、吳某霞四人姓名、身份證號以及所按手印。當事人均認可該份協議書是應單位要求書寫,旨在確認以趙某娟的名義來購買一號房屋,并非各方對房屋權利進行處分。2019年11月22日,趙某娟(贈與人、甲方)與吳某峰(送贈人、乙方)簽署不動產贈與合同,約定甲方擁有地址為:豐臺區(qū)一號的不動產100%份額,甲方是乙方的母親。現甲方自愿將該不動產的份額全部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不動產。當日,一號房屋過戶以房屋贈與原因登記至吳某峰名下,并以夫妻間房屋轉移原因登記在高某蘭、吳某峰名下。四、法院觀點爭議焦點分析一號房屋產權性質一號房屋系吳某濤簽訂住房出售協議書,以使用其工齡的方式購買獲得,在吳某濤去世后登記至趙某娟名下。工齡優(yōu)惠實際來源于吳某濤的生前貢獻,該福利具有極強的人身屬性,即便房屋產權取得之時吳某濤已經去世,該工齡優(yōu)惠所對應的財產利益部分應作為吳某濤的遺產予以繼承。因此,趙某娟、吳某峰、高某蘭主張一號房屋是趙某娟的個人財產,于法無據。贈與合同效力趙某娟未經吳某濤所有繼承人同意,與吳某峰簽訂不動產贈與合同,將一號房屋贈與吳某峰,系無權處分行為,嗣后亦無證據證明其已經得到相關權利人追認或取得房屋全部處分權,侵犯了他人財產權益,該贈與合同應屬無效。五、裁判結果趙某娟與吳某峰于2019年就豐臺區(qū)一號房屋簽署的不動產贈與合同無效。房產律師點評一、爭議焦點總結1.一號房屋是否為吳某濤的遺產。2.趙某娟與吳某峰簽訂的贈與合同是否有效。二、焦點分析1.關于一號房屋是否為吳某濤的遺產從房屋的購買方式來看,是使用吳某濤工齡購買獲得,且工齡優(yōu)惠源于吳某濤生前貢獻,具有人身屬性,雖然房屋在吳某濤去世后登記在趙某娟名下,但該工齡優(yōu)惠對應的財產利益應作為吳某濤的遺產。2.關于贈與合同是否有效由于趙某娟在未經吳某濤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含有吳某濤遺產部分的房屋贈與吳某峰,且沒有得到追認或取得全部處分權,屬于無權處分,侵犯他人權益,所以贈與合同無效?!掇k案心得》一、證據收集與分析1.關鍵書證的把握在本案中,《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專項住房出售協議書》、軍隊離退休干部按經濟適用房價購買現有住房應付房款于住房補貼抵扣審批表等書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書證明確地展示了房屋的購買過程與吳某濤的關聯,比如通過購房協議上吳某濤的簽名以及購房款與吳某濤住房補貼的關聯,能夠有力地證明房屋的取得與吳某濤存在緊密聯系。對于書證的收集,不能僅滿足于表面的獲取,更要深入分析其細節(jié)信息。例如,從審批表中不僅看到購房款的數額,還要關注到住房補貼的核算以及個人結余金額等信息,這些細節(jié)綜合起來為證明房屋性質提供了全面的證據支持。2.對證據鏈的構建本案中的收款收據、銀行轉賬憑證以及確定購房人協議書等證據,與住房出售協議書等核心書證相互印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收款收據和轉賬憑證證明了購房相關費用的支付情況,確定購房人協議書雖旨在確認購買名義,但也從側面反映了房屋的來源和家庭內部的購房共識。構建證據鏈時,要注意各個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這些證據雖然形式不同,但都圍繞房屋的來源、購買過程以及家庭內部對房屋的認知展開,從不同角度支撐了房屋并非趙某娟個人財產的觀點。二、法律適用的準確性1.遺產認定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原則,工齡優(yōu)惠來源于吳某濤的生前貢獻且具有極強的人身屬性,即便房屋產權取得在吳某濤去世后,該工齡優(yōu)惠所對應的財產利益部分也應作為吳某濤的遺產予以繼承。準確把握這一法律要點是本案勝訴的關鍵之一。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于涉及特殊政策(如工齡優(yōu)惠)與財產權益的關系,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明確這些特殊因素在遺產認定中的地位和作用。2.無權處分規(guī)則的運用趙某娟未經吳某濤所有繼承人同意,與吳某峰簽訂不動產贈與合同,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無權處分且未得到追認或取得處分權的情況下,合同應屬無效。熟練運用無權處分的法律規(guī)則,能夠準確判斷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在分析此類問題時,要明確各個法律主體的權利范圍,特別是在涉及共有財產或含有遺產成分的財產處分時,要注意判斷處分行為是否超越了行為人自身的權利界限。三、反駁對方觀點的策略1.針對事實認定的反駁趙某娟、吳某峰和高某蘭主張售房協議書上吳某濤的簽名是趙某娟所簽,試圖否定吳某濤在購房中的作用。對此,我們要從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方面進行反駁。雖然對方對簽名提出質疑,但其他證據如購房審批表、購房款與吳某濤住房補貼的關聯等仍然能夠證明吳某濤與購房行為的實質性聯系。在反駁對方對事實的歪曲時,不能僅僅依賴單一證據,而是要綜合運用多個證據,從不同角度說明事實的真相,使對方的質疑顯得蒼白無力。2.針對法律適用的反駁對方主張房改房的購買資格決定產權歸屬,出資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債權意義等觀點。我們從工齡優(yōu)惠的人身屬性以及遺產認定的法律依據方面進行反駁,強調不能簡單地以購買資格或出資情況來片面地確定產權歸屬。在反駁對方法律觀點時,要依據準確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以及相關的法律原則,深入分析對方觀點在法律適用上的錯誤之處,以嚴謹的法律邏輯推翻對方的錯誤主張。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咸寧律師-靳雙權律師 靳雙權律師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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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他人之名買經濟適用房 登記人起訴騰房背后的故事
            (反訴被告):趙某蘭2.被告(反訴原告):孫某杰二、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騰退并向原告返還位于北京昌平一號房屋;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三、原告主張的事實與理由坐落于北京昌平一號房屋,所有權人為原告趙某蘭,于2006年購買。因被告在京沒有居住房屋,考慮到雙方關系,原告將房屋出借被告暫時居住。后來被告自行購買其他房屋卻未返還此房,原告多次要求返還但被告未履行。四、被告答辯意見及反訴請求1.被告答辯意見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稱案涉房屋是其實際購買,作為實際購買人有權居住,從2004年購房至今一直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請無法律依據。2.反訴請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辦理北京市昌平區(qū)一號房屋產權變更手續(xù),將上述房屋變更登記至孫某杰名下;反訴費由反訴被告承擔。3.反訴理由反訴原告和反訴被告的丈夫是好友。2004年經協商,反訴原告使用反訴被告的名義購買案涉住房,反訴原告支付了首付款以及房貸,并從2004年交房開始一直在此居住。2013年反訴被告在反訴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一次性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原件,然后要求反訴原告在貸款基礎上加價贖回房屋,且在協商過程中不斷增加價格。反訴原告認為自己是實際購買人,房屋應歸其所有。五、原告對反訴的答辯意見1.本案不是借名買房法律關系,雙方實際關系是借住。趙某蘭愛人與孫某杰系同學關系,孫某杰在2000年與其配偶產生糾紛,趙某蘭配偶給孫某杰找過房子。2003年趙某蘭申請經濟適用房,孫某杰與趙某蘭配偶商量要先使用案涉房屋,孫某杰表示其也在申請經濟適用房,如果能申請下來雙方置換或者孫某杰再搬回去。首付款及部分貸款是孫某杰還的。2.2009年孫某杰申請經濟適用房指標未下來,我方讓孫某杰把貸款交到2012年,允許孫某杰住到2019年。2013年我方一次性把貸款還清。孫某杰主張借名買房不符合實際,如果是借名買房,孫某杰早就起訴了。如果是借名買房,案涉房屋是經濟適用房,借名買房無效。此外,假設法院認定借名買房成立,孫某杰陳述其在2010年左右聯系趙某蘭要求過戶并給部分錢,之后孫某杰一直沒有聯系趙某蘭,因此如果要求過戶也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應當駁回孫某杰的反訴請求。六、法院查明的事實1.合同簽訂情況2004年3月23日,北京T公司與趙某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一號房出售給趙某蘭,合同對房價、付款方式、交房時間等進行了約定。孫某杰陳述合同買受人處“趙某蘭”系其代簽。2004年4月14日,F銀行與趙某蘭簽訂《個人住房按揭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31萬元。合同簽訂后,孫某杰按照合同約定歸還銀行貸款。2.房屋相關情況房屋交付后,孫某杰對案涉房屋進行裝修并居住。2005年1月6日,趙某蘭取得案涉房屋的產權證書。2013年4月10日,趙某蘭將剩余貸款172349.24元一次性還清。2013年4月24日,F銀行向趙某蘭出具《個人貸款結清證明》。3.證據情況庭審中,趙某蘭陳述案涉房屋系借給孫某杰居住,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孫某杰陳述案涉房屋系其借趙某蘭的名字購買的,并提交購房合同、按揭貸款合同、發(fā)票、裝修手冊、交納水電費收據等材料予以證明。對于房屋產權證書原件由趙某蘭保管一事,孫某杰陳述,因案涉房屋存在貸款,房屋產權證由銀行保管,在趙某蘭還清貸款后取回房屋產權證書。七、裁判結果1.趙某蘭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孫某杰將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一號房屋過戶登記至孫某杰名下;2.駁回趙某蘭的全部訴訟請求。八、律師點評1.舉證責任及證據認定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2.借名買房關系的認定依據借名買房是一種典型的“名實不符”的行為。在缺乏書面協議的情況下,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關系,應當綜合房屋的出資、房屋的占有使用、購房票據及產權證書的持有以及對于借名買房有無合理解釋這四點進行判斷。本案中,涉案房屋雖系以趙某蘭名義購買,但孫某杰交納了首付款及大部分貸款,房屋自交付后一直由孫某杰掌控并實際占有使用,購房合同、按揭貸款合同、房款及稅費的原始票據亦均由孫某杰持有,且孫某杰一直交納涉案房屋的物業(yè)費等日常費用支出,而趙某蘭購買后一直未占有使用房屋?;谶@些事實,法院認為孫某杰已完成了借名買房關系的舉證責任。雖然趙某蘭在2013年4月10日一次性還清貸款,但其還款的行為不足以否認雙方之間的借名買房關系。趙某蘭提出涉案房屋系其讓孫某杰借住使用,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因此,根據孫某杰所提供的證據,足以確信雙方之間借名買房關系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法院認定孫某杰與趙某蘭之間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系。3.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孫某杰與趙某蘭之間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于2004年,案涉房屋目前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所以對于孫某杰要求趙某蘭將案涉房屋過戶登記至其名下的反訴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對于趙某蘭要求孫某杰騰房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趙某蘭歸還部分貸款一事,雙方可另行解決?!掇k案心得》一、案件難點1.缺乏書面借名買房協議由于雙方沒有簽訂明確的書面借名買房協議,這使得我們在證明借名買房關系存在時,需要從多個間接方面進行舉證,增加了證明的難度。2.對方的反駁理由多樣化原告提出了多種反駁觀點,如主張房屋是借住關系、借名買房無效(因房屋是經濟適用房)以及反訴已過訴訟時效等,需要逐一進行分析和反駁。二、辦案策略1.圍繞借名買房關系的認定標準展開房屋出資方面的證明著重強調被告孫某杰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以及大部分貸款,通過提交銀行還款記錄、貸款合同等證據,清晰地展示出被告在資金方面的投入情況。房屋占有使用情況的說明詳細說明自房屋交付后,被告一直對房屋進行裝修、居住,并承擔了物業(yè)費等日常費用,從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證明被告與房屋的緊密聯系。購房票據及產權證書持有情況的解釋雖然產權證書原件在原告處,但我們合理地解釋了原因,即房屋貸款期間產權證書由銀行保管,原告還清貸款后取回。同時,購房合同、按揭貸款合同、房款及稅費的原始票據均由被告持有,這也進一步證明了被告對房屋相關事務的實際控制。對借名買房的合理解釋闡述被告與原告丈夫的好友關系,以及購房時雙方協商的過程,從情理上說明借名買房的合理性。2.反駁原告的各項觀點針對借住觀點的反駁由于原告主張房屋是借住關系但未提供證據,我們緊緊抓住這一點,強調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對借名買房無效觀點的反駁雖然房屋最初是經濟適用房,但目前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且借名買房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借名買房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對訴訟時效觀點的反駁從借名買房合同關系的性質出發(fā),說明房屋過戶是基于合同的履行,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反駁原告關于反訴已過訴訟時效的主張。三、成功經驗總結1.全面收集和整理證據從房屋交易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收集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票據、裝修及居住的證明材料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主張。2.多角度進行論證不僅從法律層面進行論證,還從情理、交易習慣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使法官能夠全面、深入地理解案件事實,增強了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四、對類似案件的啟示1.證據收集方面在涉及房屋產權等糾紛案件中,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注重收集與房屋交易、使用、資金往來等相關的所有證據,這些證據可能成為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2.應對反駁觀點方面當面對對方提出的多種反駁觀點時,要逐一進行深入分析,從事實、法律、情理等多個角度進行反駁,不能忽視任何一個可能影響案件結果的細節(jié)。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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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買賣中的難題:夫妻一方賣房其配偶不同意合同效力
            :吳先生2.被告:趙先生、郭女士二、原告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協助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一號房屋及A號車位過戶至原告名下。三、原告主張的事實與理由二被告系夫妻關系。2012年底,趙先生購買了北京市朝陽區(qū)一號房屋。2012年12月19日支付首付款228萬元,在尚未收房的情況下,2013年2月28日郭女士與原告簽訂《協議書》,約定將房屋出售給原告,房款總額776萬元,郭女士承諾在拿到房屋鑰匙后三天內交付給原告且配合辦理產權登記,此后房屋一切費用與其無關。協議簽訂當天,原告支付了776萬元,后又支付了多項費用,郭女士出具收條并辦理了交接手續(xù)。二被告取得產權證書后拒絕配合辦理過戶。四、被告答辯意見1.一號房屋及A號房屋均系趙先生個人財產,與郭女士無關,郭女士簽訂協議書的行為系無權處分。2.協議書未經趙先生同意,趙先生至今不認可,協議書自始無效。3.協議書系原告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欺騙郭女士以明顯低價處分,損害了趙先生的合法權益。五、法院查明的事實1.房屋及車位購買情況趙先生與郭女士于1983年8月12日登記結婚。2012年12月14日,趙先生選定一號房屋。2012年12月19日,趙先生向北京R公司支付228萬。2013年2月28日,由趙先生賬戶向R公司轉賬93萬元,由郭女士賬戶向R公司轉賬245萬元。2013年3月28日,趙先生與R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買一號房屋,總價款5715516元。2013年7月2日,趙先生與R公司簽訂合同購買A號車位,車位款20萬元。2.協議簽訂及履行情況2013年2月28日,郭女士與原告簽訂《協議書》,約定轉讓一號房屋,總價款766萬元,后協商為776萬元,原告需于簽署后24小時內支付全部購房款,郭女士承諾交房后3日內交付鑰匙,取得房產證后過戶,后續(xù)費用不再承擔。協議簽訂當日,原告向郭女士轉賬776萬元,郭女士用其中245萬支付了房屋尾款。2013年8月29日,郭女士出具收條,確認收到原告支付的物業(yè)費、車位款、契稅等各項費用共計543915元。同日,二被告到R公司辦理了一號房屋的收房手續(xù),部分簽字是趙先生,部分是郭女士及R公司工作人員代簽。各方均認可2013年8月29日郭女士向原告交付了一號房屋及A號車位,由原告使用至今。3.產權登記情況一號房屋于2018年10月25日登記至趙先生名下,A號車位于2019年3年20日登記至趙先生名下。庭審中,趙先生稱不清楚郭女士2013年2月28日776萬元進賬及用該款項支付房屋尾款的情況,對收房及之后的事也不清楚。六、裁判結果被告趙先生、被告郭女士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配合原告吳先生辦理位于北京市一號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A號車位的過戶手續(xù),將上述房屋及車位轉移登記至原告吳先生名下。七、律師點評1.處分權的認定原告與郭女士簽訂買賣合同時,一號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郭女士向原告出示了二被告的戶口本復印件、選房確認單及首付款收據,當時未辦理產權證,原告有理由相信郭女士有權處分。2.購房款支付情況分析趙先生2012年12月19日支付首付款228萬,2013年2月28日郭女士收到原告購房款776萬后,用其中245萬與趙先生轉賬的93萬完成了對R公司的付款義務。郭女士認可使用原告款項支付尾款。3.基于居住使用的推斷根據房屋買賣合同,2013年8月31日前交房,交房后原告裝修并居住至今,趙先生及郭女士未提出異議。房屋的購買、房款支付、交付使用等情況,家庭成員理應知情且關心,在郭女士收到原告購房款后支付尾款,趙先生不可能不知情不過問,收房后長達八年原告居住,趙先生未舉證曾提出異議,可推斷趙先生對郭女士出售房屋知情且同意。4.合同的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原告和郭女士的協議約定取得一號房屋產權證后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現一號房屋已登記至趙先生名下,不存在履行障礙,原告要求二被告配合辦理過戶理由正當。關于A號車位,雖協議未約定,但車位附屬于房屋才有最大利用價值,且郭女士已收取車位款并交付原告使用,現車位取得產權證,原告要求二被告配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合理合法?!掇k案心得》一、案件難點1.無權處分的爭議被告主張郭女士簽訂協議書的行為系無權處分,因為房屋及車位均登記在趙先生名下。這需要我們從多方面論證郭女士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或者趙先生實際上是知情且同意房屋買賣行為的。2.惡意串通的質疑被告提出協議書系原告與案外人惡意串通,這是一個對我方不利的觀點。我們需要通過事實和證據來反駁這一質疑,證明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辦案策略1.反駁無權處分的主張表見代理的論證強調郭女士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向原告出示了二被告的戶口本復印件、選房確認單及首付款收據等材料。這些材料足以讓原告有理由相信郭女士有權處分房屋,從而構成表見代理。基于日常生活常理的推斷從房屋購買、房款支付以及交付使用等多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分析。指出在房產交易這樣的家庭重大事務中,趙先生不可能對郭女士的行為完全不知情。例如,郭女士使用原告支付的款項支付了房屋尾款,而趙先生在庭審中稱不清楚尾款來源,這不符合常理。此外,房屋交付后原告居住長達八年,趙先生在此期間未提出異議,這也可以推斷出趙先生對房屋買賣是知情且同意的。2.回應惡意串通的質疑交易過程的梳理詳細梳理整個交易過程,從購房款的支付、房屋及車位的交付、相關費用的繳納等方面,說明交易是按照正常的市場流程進行的,不存在惡意串通的跡象。例如,原告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及時支付了購房款,郭女士也按照約定辦理了相關的交接手續(xù),并且在交易過程中還涉及到了第三方R公司的正常業(yè)務流程,這些都可以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三、成功經驗總結1.注重細節(jié)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jié)證據。比如,郭女士與原告簽訂的協議書、轉賬記錄、收條、房屋驗收表等,這些細節(jié)證據在反駁被告的觀點時起到了關鍵作用。2.從多角度進行論證不僅僅從法律條文的角度進行論證,還從日常生活常理、交易習慣等多個角度進行分析。這樣的論證方式更加全面、立體,更容易讓法庭接受我方的觀點。四、對類似案件的啟示1.交易環(huán)節(jié)的證據保留在房屋買賣等涉及重大財產交易的過程中,雙方都應該注意保留所有與交易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支付憑證、交接手續(xù)等。這些證據在可能出現的糾紛中能夠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2.對交易對方身份和權限的核實對于購房者來說,在交易過程中要盡可能核實出售方的身份和權限。如果出售方是夫妻中的一方,要盡量獲取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以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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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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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拆遷焦點:收房未拆,所有人索要周轉費與合同無效之訴
            :陳某潔2.被告:北京S公司二、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確認《回遷補償協議》無效;2.判令被告賠償因《回遷補償協議》無效給原告造成的周轉費損失(暫計為684156元)及利息(178735元),共計862891元。三、原告主張的事實與理由原告在北京市原宣武區(qū)(現西城區(qū))A號處擁有住宅一套。2005年該房屋所在區(qū)域被納入征收范圍,2010年7月原告與被告簽署《回遷補償協議書》并交付房屋?,F原告認為回遷協議無效且自身權益受損,提起訴訟。四、被告答辯意見1.原告的主張超出訴訟時效;2.原告不是適格主體,其只是房屋承租人;3.房屋至今存在,可用于居??;4.原告已領取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間的房屋周轉費(租房補助金)112000元,原告違反誠信原則。五、法院查明的事實1.房屋承租情況北京市西城區(qū)A號房屋的公房承租人為陳某潔。2.協議簽訂及履行情況2010年7月3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兩份《回遷協議書》,約定了回遷安置房屋及回遷期、周轉費等事宜,協議簽訂后房屋交付給被告。被告稱已支付原告約11萬元周轉費,原告稱此款項是困難補助。3.類案情況原告提交另案法律文書,秦某剛起訴北京S公司的案件中,相關法院判決《回遷協議書》無效且由被告支付周轉費。4.項目情況被告表示拆遷許可證續(xù)期至2014年3月,之后沒有拆遷且無法續(xù)期。5.時效問題原告表示一直與被告溝通且被告給過困難補助款,不存在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六、裁判結果1.確認原告陳某潔與被告北京S公司就北京市西城區(qū)(原宣武區(qū))A號所簽訂的《回遷補償協議》(兩份)無效;2.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北京S公司給付原告陳某潔周轉費513610元;3.駁回原告陳某潔的其他訴訟請求。七、律師點評1.合同效力認定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市政府文件,被告受政府委托進行土地一級開發(fā),該地塊目前無法進行回遷安置,被告未取得處置權,且項目立項規(guī)劃為商業(yè)金融用地。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回遷補償協議》侵害了國家利益,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確認協議無效的請求。原告在簽訂協議過程中無過錯,被告作為拆遷主體單位應承擔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2.賠償責任分析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或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損失。本案中《回遷補償協議》無效,原告無過錯,被告應支付原告房屋無法實際居住期間的周轉費用。被告稱給付原告約11萬元為周轉費,法院不予采信,認定其為對拆除房屋的補償、補助款,在今后原告主張房屋被拆除所造成的損失認定時應扣除。法院結合拆除房屋同等位置租金情況酌情確定周轉費標準為每月3890元。原告主張的利息損失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3.訴訟時效問題本案認定《回遷補償協議》無效是被告原因所致,原告無過錯,且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過協商,原告未放棄權利,因此法院不采納被告關于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辦案心得》一、案件難點1.訴訟時效的爭議被告主張原告的訴求已超出訴訟時效,這是案件中需要重點突破的一個難點。需要收集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來說服法庭,原告的主張并未超過時效。2.主體資格的質疑被告提出原告只是房屋承租人而非產權人,不是適格主體。這需要我們從法律和事實層面進行深入分析,論證原告作為承租人在回遷補償協議中的合法權益,以及其提起訴訟的正當性。二、辦案策略1.針對訴訟時效的應對證明權利主張的連續(xù)性通過強調原告這些年一直與被告在溝通,并且被告之前還向原告支付過款項,以此說明原告并沒有放棄自己的權利,而是一直在積極主張權利。這樣可以有力地反駁被告關于訴訟時效已過的主張。利用信訪和協商事實抓住被告答辯中提到該地區(qū)拆遷戶信訪以及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過協商的事實,說明原告一直積極參與解決問題的過程,未放棄自身權利,從而使法庭不采納被告的時效抗辯。2.化解主體資格質疑從合同簽訂主體入手指出雖然原告是公房承租人,但在《回遷協議書》中,原告作為乙方與被告簽訂了協議,這說明被告在簽訂協議時是認可原告的合同主體地位的。從合同的相對性角度,原告完全有權利依據合同提起訴訟。結合類案情況說明借助原告提交的另案法律文書,即類案中類似的承租人與拆遷公司的糾紛處理情況,來論證作為承租人的原告在回遷補償糾紛中具備適格的訴訟主體資格。三、成功經驗總結1.注重事實細節(jié)的挖掘在訴訟過程中,不放過任何一個有利于原告的事實細節(jié)。例如,對于被告支付的款項,原告堅持其性質是困難補助而非周轉費,這一細節(jié)的澄清對于案件的處理起到了關鍵作用。2.充分利用類案資源類案的判決結果和認定事實往往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本案中,通過引用秦某剛起訴北京S公司的類案判決書,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增強了我方觀點的說服力。四、對類似案件的啟示1.訴訟時效方面在處理可能涉及訴訟時效爭議的案件時,當事人要注意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一直主張權利的證據,如溝通記錄、支付款項的憑證等。這些證據可以有效地對抗對方關于訴訟時效的抗辯。2.主體資格確認環(huán)節(jié)當主體資格受到質疑時,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論證。不僅要從合同本身出發(fā),分析合同簽訂的主體和內容,還要結合類似案件的處理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全面地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咸寧律師-靳雙權律師 靳雙權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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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買賣焦點:父母簽合同子女不知情,效力遭質疑
            :A公司2.被告:陳某鵬3.第三人:蘇某英二、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購房尾款115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全部房款付清之日止,以1150000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的比例計算的違約金;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三、原告主張的事實與理由2016年10月1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業(yè)、辦公等非住宅類)》,約定被告購買一號商品房,總價款為2313134元,并約定了付款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至起訴時,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房款1163134元,仍欠1150000元,故原告起訴維護自身權益。四、被告答辯意見被告陳某鵬稱原告要求其履行的涉案合同并非他所簽,合同中“陳某鵬”的名字不是本人所簽,被告未表達簽約意思表示,也未委托他人訂立合同,更未支付購房款,對涉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予追認,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五、第三人陳述蘇某英稱涉案合同是她簽的,她想為孩子陳某鵬購房,就在銷售員拿來的購房資料上簽了陳某鵬的名字,陳某鵬事先并不知情。因陳某鵬無業(yè)沒有購房能力,簽約前沒和陳某鵬商量,簽約后也沒說明情況。直到2019年6月原告起訴,陳某鵬才知情并不愿意購房和支付購房款。后她與陳某鵬溝通讓其繼續(xù)履行合同,但陳某鵬不同意、不追認,她也無法用陳某鵬的名義繼續(xù)履行合同。六、法院查明的事實1.合同約定內容A公司(出賣人)提交與陳某鵬(買受人)于2016年10月15日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業(yè)、辦公等非住宅類)》,約定買受人購買位于豐臺區(qū)一號房屋,明確了首付款支付時間(2016年10月15日支付470000元,2016年10月21日前支付693134元)、剩余房價款支付方式(1150000元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以及辦理貸款申請手續(xù)的時間(協議簽訂七日內)等,合同于當日進行了聯機備案。2.合同履行情況蘇某英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470000元,于2016年11月1日支付首付款693134元。陳某鵬不認可合同系其簽訂,亦明確表示不予追認。蘇某英認可合同上陳某鵬的名字系其簽署,購房款亦系其支付。陳某鵬對涉案合同中其簽名申請筆跡鑒定,鑒定意見為:涉案合同在第19頁“買受人(簽字)”、35頁“甲方”、56頁“承諾人(簽章)”3處簽名字跡“陳某鵬”與樣本中陳某鵬簽名字跡均不是同一人書寫。陳某鵬、蘇某英予以認可,A公司不予認可,并表示鑒定結果說明陳某鵬與蘇某英串通。七、裁判結果駁回北京A公司的訴訟請求。八、律師點評1.合同效力認定依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2.本案合同效力分析A公司主張與陳某鵬成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法律關系并提交涉案合同,陳某鵬不予認可并申請筆跡鑒定。雖A公司對鑒定意見不予認可,但未提交相反證據,所以法院采信鑒定意見。蘇某英認可涉案合同上“陳某鵬”的名字系其簽署,且實際交付購房款的也是蘇某英,因此法院采信陳某鵬主張的其未簽署涉案合同的意見。陳某鵬、蘇某英稱陳某鵬對蘇某英購房一事不知情,A公司作為專業(yè)機構,應更熟悉法律法規(guī)和具備風險意識。A公司未能提交蘇某英具有代理權的證據,也未能就蘇某英與陳某鵬的身份關系提交證據,且不能對簽約過程作出合理說明,法院難以僅以母子關系推定蘇某英有代理權利,且陳某鵬事后明確表示不予追認,所以涉案合同對陳某鵬不發(fā)生效力,A公司要求陳某鵬支付剩余購房款及違約金的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掇k案心得》一、案件難點1.合同主體的認定原告A公司堅持認為合同是陳某鵬本人所簽,而實際上合同簽字是由第三人蘇某英完成的。如何讓法庭明確合同簽訂的真實情況,即真正的行為人并非陳某鵬,是一個需要突破的難點。2.筆跡鑒定的不確定性雖然筆跡鑒定結果對我方有利,但A公司對鑒定意見提出了質疑,存在法庭可能不采信鑒定結果的風險。需要進一步從其他方面進行論證,以鞏固鑒定意見的可信度。二、辦案策略1.圍繞筆跡鑒定展開強化鑒定意見的權威性當筆跡鑒定結果顯示涉案合同上的簽字并非陳某鵬本人所寫后,我方緊緊抓住這一關鍵證據,向法庭強調鑒定機構的專業(yè)性和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通過對鑒定過程的詳細說明,讓法庭充分認識到鑒定結果的可靠性。反駁原告的質疑針對原告提出的陳某鵬與蘇某英串通、鑒定時未使用慣用字體等質疑,我方從常理和證據兩個方面進行反駁。從常理上分析,陳某鵬在得知被起訴后明確表示不愿意購房且不追認合同效力,這種行為不符合串通的邏輯;從證據上看,原告沒有提供任何能夠證明串通的實質性證據,其質疑缺乏事實依據。2.分析代理關系的不成立行為人無代理權的論證強調蘇某英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得到陳某鵬的授權。通過蘇某英的陳述,表明陳某鵬事先對購房一事不知情,簽約后也未得到其追認,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蘇某英具有代理權。原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指出原告作為專業(yè)的房地產開發(fā)和銷售機構,在簽訂合同時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原告未能核實簽字人的真實身份,也沒有對蘇某英的代理權進行審查,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成功經驗總結1.充分利用證據規(guī)則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嚴格按照證據規(guī)則進行舉證、質證。對于筆跡鑒定這一關鍵證據,確保其符合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要求。同時,要求原告對其主張?zhí)峁┳C據,當原告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時,利用這一點強化我方觀點。2.注重從多方面論證不僅依靠筆跡鑒定結果,還從代理關系、當事人的行為邏輯、原告的過錯等多個方面進行論證。這種多方位的論證方式使我方的觀點更加全面、立體,更具說服力。四、對類似案件的啟示1.證據收集與固定方面在涉及合同主體爭議的案件中,筆跡鑒定是一個重要的證據手段。要及時申請筆跡鑒定,并確保鑒定過程的規(guī)范和科學。同時,要注重收集與合同簽訂過程相關的其他證據,如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等,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2.分析法律關系時對于涉及代理關系的案件,要仔細分析行為人是否具有代理權、代理行為是否得到追認等關鍵因素。同時,要注意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從雙方的角度全面分析法律關系,為案件的處理提供更準確的法律依據。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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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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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羅*與許某合伙經營糾紛案
            部門認定,許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咸寧律師-楊燕樓律師 楊燕樓律師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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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券虛假陳述中會計師事務所賠償責任的認定
            依據。然而,當報告存在虛假陳述時,不僅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本文針對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會計師事務所賠償責任的認定問題,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探討了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在會計師事務所責任判定中的應用。文章首先界定了不實報告的法律標準,隨后分析了會計師事務所過錯的判定依據,受害人的損失認定,以及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最后,本文討論了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范圍,強調了過錯程度與賠償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為證券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責任提供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視角。本文旨在通過法律視角,深入探討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的賠償責任認定,以期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一、不實報告的法律界定不實報告的認定是追究會計師事務所責任的前提。根據《審計侵權規(guī)定》,不實報告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業(yè)務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案例中,某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披露某公司存款質押情況,符合不實報告的法律定義。二、會計師事務所過錯的判定過錯的認定是侵權責任的核心。《注冊會計師法》及《審計準則》為過錯判斷提供了法律框架。會計師事務所應遵循執(zhí)業(yè)準則,盡到職業(yè)謹慎義務。案例中,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收到銀行異?;睾笪催M一步追查,未能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存在過失。三、損害事實與因果關系損害事實的認定需投資者證明其基于虛假陳述進行了交易并遭受損失。因果關系方面,采用“推定因果關系”規(guī)則,除非會計師事務所證明損失由其他獨立因素造成。案例中,基金公司基于信賴購買債券并遭受損失,且損害與虛假陳述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法律責任承擔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若干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在故意或嚴重過失情況下,與發(fā)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案例中,法院綜合考量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形態(tài)及原因力,酌定其賠償責任,體現了過錯與責任相匹配的原則。五、結論與建議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會計師事務所賠償責任的認定需嚴格遵循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實踐中,應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yè)謹慎義務,明確其在審計過程中的責任邊界。同時,法律應細化過錯程度與賠償責任的量化標準,確保責任追究的公正與合理,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與透明。相關法條:1.《審計侵權規(guī)定》第二條、第四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3.《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案例摘要】本案屬于債券持有人、債券投資者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虛假陳述行為人(債券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提起的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侵權責任的法律構成要件一般包括:行為的違法性、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具體到本案所涉的會計師事務所侵權責任,可以明確為:存在不實報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及/或注冊會計師存在過錯、利害關系人遭受了損失、會計師事務所及/或注冊會計師的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本案而言,對于上述四要件在本案中是否成立,以及相關法律責任承擔后果,本院逐一分析如下:一、關于本案是否存在不實報告《審計侵權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認定為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定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备鶕景敢巡槊鞯氖聦?,作為利害關系人的某基金公司憑借對經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某公司財務數據的信賴,購買了某公司的債券,并因此遭受損失。因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某公司審計過程中未披露存款質押等情況,故應認定本案存在不實報告。二、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及/或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訂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睋丝蓪ⅹ毩徲嫓蕜t界定為行政規(guī)章。同時,從《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關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必須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第二款關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三款關于“對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以及第四十二條的“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規(guī)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如果注冊會計師由于“明知委托人……而不予指明”,則屬于民法上的故意,應承擔《注冊會計師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則屬于民法上的過失,亦應承擔《注冊會計師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責任。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法》已對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在何種情況下承擔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界定,其判定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過錯的依據就是獨立審計準則。只要會計師事務所嚴格遵循執(zhí)業(yè)準則并盡到必要的職業(yè)謹慎,仍未能揭示被審計事項中的個別錯弊,即屬于審計活動的固有風險,會計師事務所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反之,會計師事務所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秾徲嫓蕜t1312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币簿褪钦f,銀行存款是需要函證的重要信息?!秾徲嫓蕜t1312號》應用指南中則明確,函證的內容一般涉及保證、抵押或質押等事項。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相關通知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審計執(zhí)業(yè)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容,理解每項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據此,雖然我國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企業(yè)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財協字[1999]1號)中的銀行詢證函參考格式中并未明確要求函證相關擔保事項,但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2010年即已通過發(fā)布審計準則和應用指南的方式,對于函證的內容一般應涉及保證、抵押或質押等信息進行了明確。本案中,某會計師事務所主張其向案涉銀行分別發(fā)送了長版和短版的銀行詢證函,某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長版銀行詢證函中增加了存款是否存在質押的事項,也可以佐證某會計師事務所知曉審計準則和應用指南的要求。本案中,某會計師事務所就某公司的銀行存款向案涉銀行進行了函證。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某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向案涉銀行發(fā)出了不同格式的詢證函,其中向思明支行、總行營業(yè)部、廈門分行發(fā)出的是短版詢證函,向泉州分行發(fā)出的是長版詢證函。某會計師事務所稱其向案涉銀行均發(fā)送了長版詢證函和短版詢證函,但并沒有證據予以佐證。在泉州分行對某會計師事務所長版詢證函的回復中,銀行復函中對于“是否被質押、用于擔?;虼嬖谄渌褂孟拗啤奔葲]有填寫任何內容,也沒有劃斜線,處理方式與其他詢證事項明顯不同?!秾徲嫓蕜t1312號》第十七條規(guī)定:“如果存在對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產生疑慮的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以消除這些疑慮?!敝袊詴嫀焻f會《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yè)懷疑〉等六項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中也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準則、應用指南與問題解答一并掌握和執(zhí)行?!痹撏ㄖ懈郊幸噍d明:對于函證特別需要保持職業(yè)懷疑,注冊會計師需要對函證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保持警覺,判斷是否存在對回函可靠性的顧慮,并追加審計程序予以調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fā)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序言》中,確定的執(zhí)業(yè)準則包括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其中,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是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獨立審計業(yè)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與實務公告制定的,為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實務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意見。雖然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只是應當參照執(zhí)行,但應當明確的是審計準則只是應有的職業(yè)謹慎的最低要求,保持應有的職業(yè)關注不限于遵守審計準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通知中,也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審計執(zhí)業(yè)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容,理解每項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行審計中,不僅要遵守執(zhí)業(yè)準則,還要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本案中,是否保持了必要的職業(yè)謹慎是判斷某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過錯的關鍵。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已經通過應用指南的方式要求實施函證程序需要函證是否存在“保證、抵押或質押”,某會計師事務所向泉州分行發(fā)送長版詢證函的行為也可以證明某會計師事務所對存款是否存在質押應當進行核查是明知的。在泉州分行對于存款是否存在質押的處理方式與其他詢證事項明顯不同的情況下,某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此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和基本的警覺,追加適當的審計程序。但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收到此回復后,并未向泉州分行進行進一步的詢證或提出疑問,顯然不能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保持了必要的職業(yè)謹慎。此外,有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亦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未函證案涉存款是否被質押、用于擔?;虼嬖谄渌褂孟拗?,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不符合《審計準則1312號》第十二條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對于監(jiān)管部門的該項監(jiān)管措施亦未提出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綜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虛假陳述若干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陳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參考行業(yè)執(zhí)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的工作范圍和程序要求等內容,結合其核查、驗證工作底稿等相關證據,認定其是否存在過錯?!敝?guī)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等文件中未披露存款質押等情況,不符合審計準則以及相關應用指南的要求,不能認定為勤勉盡責,應當認定其存在過錯。三、關于作為利害關系人的某基金公司是否遭受了損失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某基金公司已經舉證證明其基于對記載了虛假財務數據的《14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年報的信賴買入債券,并因某公司未能兌付到期本息產生損失。本院對此不再贅述。四、關于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1.《虛假陳述若干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原告能夠證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原告的投資決定與虛假陳述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成立:(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了虛假陳述;(二)原告交易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三)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實施了相應的交易行為,即在誘多型虛假陳述中買入了相關證券,或者在誘空型虛假陳述中賣出了相關證券。”本案中,某會計師事務所在經其審計的《14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年報中實施了虛假陳述,某基金公司則購買了14某,且某基金公司購買14某亦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后、揭露日之前。2.《審計侵權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與該案件相關的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等。”即《審計侵權規(guī)定》采取“推定因果關系”規(guī)則。在確定某會計師事務所的侵權責任時,除非某會計師事務所能證明某基金公司的損失是由于其他獨立因素所引起,否則就推定因果關系的存在。3.某公司不實報告與某基金公司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借助于某基金公司對某公司不實報告的信賴這一中間環(huán)節(jié)而形成的。本案中,某基金公司已經舉證證明其在經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某公司《14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年報發(fā)布后,基于對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14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年報中財務數據的信任,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了14某。據此,本院可以確認某基金公司對經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14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年報存在合理信賴,并使用了上述報告。某基金公司亦已完成了對不實報告的信賴是案涉交易得以完成的主要原因的證明責任。4.本案中,雖然某公司在《201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資產擔保受限的金額為6.82億元,但與經有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認定未披露的對外擔保金額17.78億元相比,顯然在金額上還存在很大差距。不能據此推定某公司資產是否存在擔保對某基金公司的投資決策沒有任何影響。5.《14募集說明書》和《信用評級報告》雖然明確提醒投資者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存在巨大波動風險”“可能對公司信用水平產生影響”,但該提醒是對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風險的一般性提示,與某公司對對外擔保情況的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明顯不同。不能據此得出某基金公司作出自甘冒險的投資決策,亦不能據此判定某基金公司應當自擔風險。綜上,可以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五、關于本案相關法律責任承擔的認定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因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給某基金公司造成了投資損失,某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某基金公司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對于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形態(tài)認定。《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fā)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yè)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及其他鑒證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薄短摷訇愂鋈舾梢?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三條所稱的過錯,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行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虛假陳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而不予指明、予以發(fā)布;(二)行為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虛假陳述的形成或者發(fā)布存在過失?!薄秾徲嬊謾嘁?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導致報告不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一)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二)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低于行業(yè)一般成員應具備的專業(yè)水準執(zhí)業(yè);(三)制定的審計計劃存在明顯疏漏;(四)未依據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執(zhí)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五)在發(fā)現可能存在錯誤和舞弊的跡象時,未能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運用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則;(七)未根據審計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調查方法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八)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尋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九)錯誤判斷和評價審計證據;(十)其他違反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的行為。”本案中,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存在故意或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陳述的情形,故不能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故意或其與某公司存在共同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情形。根據本院前述對于某會計師事務所過錯事實的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專業(yè)會計師事務所,本應對其專業(yè)領域內的業(yè)務事項負有特別注意義務。雖然某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向案涉銀行發(fā)送了詢證函,并且某會計師事務所向泉州分行發(fā)送長版詢證函的行為也可以證明某會計師事務所對存款是否存在質押應當進行核查是明知的,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泉州分行對于存款是否存在質押的處理方式與其他詢證事項明顯不同的情況下,亦應當對此異常情況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和基本的警覺,追加適當的審計程序,但是,某會計師事務所在收到此回復后,并未向泉州分行進行進一步的詢證或提出疑問。此外,有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亦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存在未函證案涉存款是否被質押、用于擔?;虼嬖谄渌褂孟拗?,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等違規(guī)行為。據此,本院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對于某公司存款的函證及相關銀行復函內容,在明知該等事項與債券發(fā)行和發(fā)行人償債能力存在密切關系的情況下,并未保持注冊會計師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和特別關注,導致不實審計報告的出具,且客觀上的審計差錯金額較為巨大,違反了《審計準則1312號》的相關規(guī)定,亦符合《審計侵權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的情形,故應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某公司的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存在較為嚴重的過失。2.對于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及其范圍的認定。依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立法精神,在判斷證券服務機構的責任范圍時,應秉持責任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原則?!蹲C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fā)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yè)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及其他鑒證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薄短摷訇愂鋈舾梢?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三條所稱的過錯,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行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虛假陳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而不予指明、予以發(fā)布;(二)行為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虛假陳述的形成或者發(fā)布存在過失?!奔磳ⅰ蹲C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證券服務機構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過錯情形限定于故意和嚴重過失。具體到本案中,如本院上述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形態(tài)為較為嚴重的過失,在此情況下,應認定某會計師事務所與某公司共同對某基金公司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對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范圍認定亦要秉持過罰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則。由于某公司的欺詐是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而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行為只是間接原因、次要原因,某會計師事務所對損害結果的原因力遠遠不及某公司欺詐行為的原因力,故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應與其行為原因力程度相一致。《債券會議紀要》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債券欺詐發(fā)行和虛假陳述的損失計算在一審判決作出前仍然持有該債券的,債券持有人請求按照本紀要第21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計算損失賠償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債券持有人請求賠償虛假陳述行為所導致的利息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綜合考量欺詐發(fā)行、虛假陳述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虛假陳述內容被揭露后的發(fā)行人真實信用狀況所對應的債券發(fā)行利率或者債券估值,確定合理的利率賠償標準。”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債券發(fā)行人未能如約償付債券當期利息或者到期本息的,債券持有人請求發(fā)行人支付當期利息或者到期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备鶕驹荷鲜鲆巡槊鞯哪郴鸸驹V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金額的構成,均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債券會議紀要》的規(guī)定。據此,一審法院綜合本案實際情況和某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形態(tài)及原因力程度,依法酌定某會計師事務所賠償某基金公司損失100萬元(賠償比例大致間于2%-3%),并無不當。
            咸寧律師-郭敬坡律師 郭敬坡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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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哪些?
            是23倍,四至十級傷殘則分別是21倍、18倍、16倍、13倍、11倍、9倍、7倍。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咸寧律師-孫心遠律師 孫心遠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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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交易的契稅有繳納期限嗎?
            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guī)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咸寧律師-孫心遠律師 孫心遠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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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要提供哪些材料,具體如下: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fā)生權利轉移以及發(fā)明人因資格糾紛發(fā)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2、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3、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fā)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專利轉讓需要的文件其實很簡單,雙方的身份信息,個體信息或者是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信息證書證明、專利轉讓合同;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的方式準備下專利轉讓委托書就行了;
            咸寧律師-孫心遠律師 孫心遠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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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傷認定需要多久時間?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如遇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咸寧律師-孫心遠律師 孫心遠律師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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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入(年)50352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咸寧律師-程艷琴律師 程艷琴律師
            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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