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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涉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緩刑案件
某經營,另一條生產線由被告人趙某某、何某某合伙經營。2018年*月至2018年*月期間(4個月),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何某某讓被告人宋某某負責傾倒該加工廠的工業(yè)廢水,被告人宋某某用吸糞車四次將該加工廠的工業(yè)廢水傾倒至某某街道某某生活污水泵站旁邊的窨井內,總計排放廢水7余噸。經某某區(qū)環(huán)境保護檢測站抽樣檢測,樣品呈酸性,該樣品的化學需氧量、銅、鉻、鎳超標;經某某市環(huán)境保護局某某分局認定傾倒的廢水系危險廢物;經某某市環(huán)??萍挤罩行蔫b定評估,某某街道某某村滾(輥)筒加工作坊排放廢酸案件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數(shù)額為22400元、固定資產損失38892.85元、鑒定評估費20000元,合計81292.85元。辯護思路: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認罪,且已退賠或繳納相關損失,并取得相關單位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案件結果:何某某犯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刑法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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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某訴徐某、劉某民間借貸糾紛
告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償還本金及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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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可以反悔撤銷并要求分割嗎?
養(yǎng)問題約定:兩子女由女方撫養(yǎng),隨同女方生活。男方可隨意愿承擔撫養(yǎng)費。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隨時可以探望孩子,兩子女撫養(yǎng)權歸女方,男方無異議。第三項財產處理問題約定: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珠海市××路××房的房產(簡稱案涉306房),產權雙方各占50%,經協(xié)商,為保障兩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huán)境,待子女均年滿18周歲前,此房產權不作任何變動(不得出租及出售)。待子女年滿18周歲后,女方名下的50%產權可隨時過戶到子女名下,男方產權其后不作干預;…………。離婚后,案涉306房一直由被告李男獨自居住多年,而張女帶著兩個孩子搬離了該房,多年來,張女帶病獨自撫養(yǎng)兩個孩子上學和生活,隨著張女病情加重,張女無法正常工作,更無力承擔女兒職業(yè)學校期間的高額學費和小兒子的學雜費。為此,原告張女訴請判令306房折價歸并給被告所有,被告給予原告房屋價值二分之一的經濟補償或對該房屋進行拍賣變賣并將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法院判決:法庭經審理后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guī)定“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在離婚時所簽定的《離婚協(xié)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雖然案涉306房的產權登記證上僅顯示該房由原告張女與被告李男共同共有,沒有明確具體份額,但依據(jù)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書》第三條的約定,可以明確原、被告就各占案涉306房50%的產權份額已達成合意。因此,本院對原、被告各占案涉306房50%的產權份額予以認定。由于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第三條第2點的內容中有“…此房產權不作任何變動(不得出租及出售)。待子女年滿18周歲后,女方名下的50%產權可隨時過戶到子女名下…”約定,應視為原告張女當時單方面有將其名下所占案涉306房的50%產權份額作出的贈與子女的意思表示,但原告張女與其子女之間并沒有簽訂贈與合同,故原告張女與其子女間贈與合同關系并沒有依法成立。退一步講,即使原告張女與其子女間的贈與合同關系成立,案涉306房屬于原告名下的產權份額并未發(fā)生轉移,又因現(xiàn)原告張女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正常上班,沒有穩(wěn)定收入,需要長期服用藥物,還需承擔撫養(yǎng)就讀小學五年級兒子的所有費用及女兒職業(yè)學校的學雜費等,原告張女也有權要求撤銷贈與合同關系。至于被告李男在答辯狀中提到離婚協(xié)議約定原告張女名下50%產權分割過戶給子女是具有道德義務贈與條款的說法,本院認為,現(xiàn)原告張女提出案涉306房變賣分割,所得價款恰恰是為解決其自身的醫(yī)療及子女的教育、生活費用問題,與道德義務并不相矛盾。至于被告李男認為是原告張女針對離婚前提下對婚姻財產處分不服需要撤銷提出訴訟的抗辯,本院認為,原告張女行使撤銷贈與關系行為并非對協(xié)議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有所反悔,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因此,原告張女行使撤銷贈與行為并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一款中的一年期限的時間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具體到本案,原告張女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正常上班,沒有穩(wěn)定收入,需要長期服用藥物,且目前承擔撫養(yǎng)就讀小學五年級兒子的所有費用及女兒職業(yè)學校的學雜費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由于庭審中,本院征詢過原、被告雙方的意見,雙方均表示無能力購買對方名下的產權份額?,F(xiàn)原告提出請求法院通過拍賣程序公開拍賣306房,所得款(凈款)由原、被告進行分割。原告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現(xiàn)實需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判決如下:被告李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協(xié)助原告張女委托法院通過公開拍賣程序拍賣306房,所得款額(凈款)由原、被告雙方平均分配。律師點評:離婚協(xié)議中的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xié)議是一個整體,原則上是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的。因為他并非單純基于財產關系,而是綜合各方身份關系進行的;且該贈與是基于身份關系的解除前提下,所擬定的條件,如支持任意撤銷贈與,對于受贈方是不合理的。但本案情況特殊,本案原告離婚后身患重病,卻一直在獨自撫養(yǎng)受贈方,請求拍賣分割涉案房產所得款也是為了受贈方的利益。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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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房屋被出售部分子女主張對老人盡到贍養(yǎng)較多要求多分糾紛
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自己與王某潔平均繼承蘇某霞名下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的售房款458萬元,王某潔向自己支付二分之一。2.本案訴訟費按照自己與王某潔分得財產的比例承擔。二、被告上訴請求被告王某潔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售房款扣除1183022.91元,剩余部分張某達占10%,自己占90%。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張某達承擔。事實與理由:1.自己對被繼承人盡到全部贍養(yǎng)義務,張某達不盡任何贍養(yǎng)義務,也不是被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一審法院按照四六份額比例判決不能體現(xiàn)法律公平。2.被繼承人生前花費的大量費用是從自己手上出去的,其生前財產同樣在自己手中保存。之前王某康與蘇某霞離婚案件中蘇某霞還欠王某康18萬余元,一審法院在賣房款中未扣除該筆債務,且自己為贍養(yǎng)老人也支出了錢款,理應從被繼承人財產中扣除,剩余才是遺產,張某達也認可扣除合理花銷后再分割售房款,只是對于花銷數(shù)額略有異議,但一審法院未對此予以考慮,所做判決錯誤。三、被告辯稱張某達辯稱,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王某潔的上訴請求和理由。1.自己同樣盡了贍養(yǎng)義務,前往醫(yī)院看望被繼承人,支付醫(yī)療費等。一審判決比例合理。2.自己僅認可扣除報銷以后的醫(yī)療費用,對于購買營養(yǎng)品的費用等并不認可,事實上老人的醫(yī)療費票據(jù)顯示醫(yī)保報銷了很多,而老人的日常生活開支自己也負擔了一部分。一審法院核對了王某潔提交的全部票據(jù),最終認定按照四六分比例繼承,已經足以補償王某潔。四、法院查明情況被繼承人蘇某霞與前夫李某輝生育二子,即張某達(曾用名李某2)和李某3。1981年3月,蘇某霞與王某康結婚,蘇某霞帶張某達隨二人共同生活。蘇某霞與王某康婚后生育一女,即王某潔。李某3于2005年12月12日死亡,死亡時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2001年10月30日,蘇某霞與王某康離婚,后未再婚。蘇某霞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2018年10月30日,經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告蘇某霞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潔為蘇某霞的監(jiān)護人。2019年9月16日蘇某霞死亡,其生前未立遺囑。2016年因拆遷單位給蘇某霞安置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一套。2016年8月1日,蘇某霞與拆遷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2018年7月16日,該房登記在蘇某霞名下。2019年3月22日,王某潔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蘇某霞與案外人陳某鵬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蘇某霞將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出賣,售房款162萬元,該合同備案于房管部門。另外,王某潔提交2019年3月2日蘇某霞與陳某鵬及北京某中介公司間的《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上述房屋交易房屋價款及家具家電、裝飾裝修和配套設施作價總計為458萬元。雙方認可該房實際成交價458萬元,王某潔認可該款現(xiàn)在其處。王某潔稱其與蘇某霞共同生活期間,為蘇某霞支付各項費用共計1183022.91元。張某達的意見為:不認可證據(jù)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和證明目的。證人楊某出庭作證稱:自己是王某潔和張某達的姨,從2000年開始自己和姐姐蘇某霞、姐夫王某康、外甥女王某潔在一起生活。張某達沒有與蘇某霞住在一起,也沒有贍養(yǎng)蘇某霞,還經常對蘇某霞又打又罵,沒對蘇某霞盡義務。張某達主張?zhí)K某霞去世前另有收入,王某潔對此不予認可,張某達提交證人證言。五、裁判結果被繼承人蘇某霞遺留的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售房款四百五十八萬元,其中40%由張某達繼承,其中60%由王某潔繼承;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王某潔給付張某達一百八十三萬二千元。六、案件分析1.遺產范圍確定:北京市朝陽區(qū)R號房屋的售房款屬于被繼承人蘇某霞的遺產。因蘇某霞生前未立遺囑,該售房款應由其合法繼承人即張某達與王某潔依法繼承。2.繼承份額分配原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案中,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陳述及證據(jù),認定被繼承人蘇某霞多年與王某潔共同生活,去世前幾年每年多次就醫(yī),王某潔在經濟及體力上均對蘇某霞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而且在蘇某霞患病住院期間,王某潔作為監(jiān)護人也盡到了管護與照顧責任。因此,法院酌定蘇某霞遺留的售房款由王某潔適當多分。3.費用扣除的考量:對于王某潔主張為蘇某霞支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蘇某霞欠王某康的債務問題,法院經核實后,在分配份額時已酌情予以考慮。同時,張某達主張?zhí)K某霞另有收入,但僅提交證人證言,無其他有效證據(jù)佐證,法院無法采信。七、辦案心得1.證據(jù)的關鍵作用:在本案中,王某潔為證明自己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提交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證據(jù)以及為被繼承人支付各項費用的票據(jù)等。這些證據(jù)對于法院認定繼承份額的分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律師應指導當事人全面收集證據(jù),包括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證據(jù)、為被繼承人支付費用的憑證、被繼承人的收入支出情況等,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2.法律規(guī)定的準確適用:對于遺產繼承案件,律師需要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繼承份額分配的原則。在本案中,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繼承份額。3.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確定繼承份額時,法院不僅考慮了當事人對被繼承人的贍養(yǎng)情況,還綜合考慮了被繼承人的收入支出情況、債務問題等。律師在處理遺產繼承案件時,要全面了解案件的各種因素,為當事人提供綜合的法律意見。例如,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要明確是否屬于遺產范圍,是否應在繼承份額中扣除等??傊?,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重視證據(jù)的收集和整理,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尊重法院的裁量權,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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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約定歸男方房屋女方有權居住使用,男方能否起訴撤銷
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解除我與對方于2014年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第五條第2款中有關“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的約定;2.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事實和理由:我與對方原系夫妻,2014年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事宜簽署《離婚協(xié)議書》,并于當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峨x婚協(xié)議書》中第五條約定:1.北京市海淀區(qū)一號房屋(以下簡稱一號房屋)歸女方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女方負責償還,男方配合女方辦理過戶及交割手續(xù)。2.北京市海淀區(qū)二號房屋(以下簡稱二號房屋)、北京市平谷區(qū)三號房屋(以下簡稱三號房屋)、北京市平谷區(qū)四號房屋(以下簡稱四號房屋)歸男方所有,上述房屋貸款由男方負責償還,女方配合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及交割手續(xù),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3.北京市豐臺區(qū)S號平房四合院(以下簡稱S號房屋)歸林某豪所有,該房屋由女方居住,負責管理,但未經男女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處分該房產,待林某豪成年后,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辦理到林某豪名下……。上述協(xié)議簽訂后,對方未按照《離婚協(xié)議書》中所約定的在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居住,而是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我認為,《離婚協(xié)議書》所約定的居住權,目的在于保障對方的生活和方便探視,應由其本人使用,對方將房屋對外出租予他人的做法,違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嚴重損害了我作為所有權人的權利?,F(xiàn)我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二、被告辯稱被告王女士辯稱,不同意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離婚協(xié)議中原有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3套房屋,三號房屋被對方出售了。我依據(jù)雙方的離婚協(xié)議享有對涉案兩套房屋的居住權,并經過法院的裁判文書予以確認。我從未將涉案二號房屋、四號房屋兩套房屋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對方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三、法院查明情況林先生與王女士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林某豪。2014年雙方辦理離婚登記,雙方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書》,載明:……五、雙方一致同意,夫妻共有財產及債權債務按如下方式處理:1.一號房屋歸女方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女方負責償還,男方配合女方辦理過戶及交割手續(xù)。2.二號房屋、三號房屋、四號房屋歸男方所有,上述房屋貸款由男方負責償還,女方配合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及交割手續(xù),女方對前述三處房屋均享有居住權。3.S號房屋歸林某豪所有,該房屋由女方居住,負責管理,但未經男女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處分該房產,待林某豪成年后,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屋辦理到林某豪名下?!?。2016年12月5日,林先生起訴王女士至本院,訴請二號房屋歸其所有、王女士配合其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及交割手續(xù)。本院就該案作出判決:一、位于二號房屋歸林先生所有,王女士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配合林先生辦理上述房屋產權過戶及交割手續(xù);二、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享有居住權。該判決作出后王女士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書,認為“法律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故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王女士享有的居住權,應為法律規(guī)定的對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王女士在一審反訴請求中亦表示其主張的居住權為占有權、使用權。一審判決主文中表述的居住權,并非法律規(guī)定用語,本院予以糾正。對王女士上訴意見中體現(xiàn)出的對其居住房屋的保障需求,符合離婚協(xié)議約定,本院予以采納”。判決:一、維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第一項;二、變更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第二項為: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另查,雙方離婚后,林先生將三號房屋出售,王女士就此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對林先生提起訴訟,訴請確認其對于四號房屋享有居住權、林先生向其交付上述房屋鑰匙及林先生賠償其三號房屋居住權損失等,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就該案判決:一、確認王女士對四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林先生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王女士;二、林先生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王女士喪失三號房屋占有和使用權利的損失10000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王女士不服該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中,林先生主張:一、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基礎已經完全不存在,自雙方離婚后,王女士一直居住在一號房屋,其本人并未到二號房屋及三號房屋、四號房屋實際居住,也不存在該等實際需要。故《離婚協(xié)議書》中王女士居住使用相關三套房屋的基礎已經不存在了。二、王女士濫用居住權,已經嚴重損害林先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離婚協(xié)議書》中可以看出王女士另有其他住房,林先生除了三套房屋外沒有其他住房,現(xiàn)王女士惡意出租或讓他人惡意占有房屋,導致林先生無法實際居住其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只能居住在單位。三、關于居住權,不管民法典施行之前還是之后,都明確了要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解決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才能設立,且不得完全霸占房屋而排除所有權人的使用,也不得進行出租、轉讓、繼承。故其訴請所涉協(xié)議條款,應當依法予以解除。王女士對此不予認可,表示其不存在林先生主張的出租、霸占相關房屋的情況,其為了便于孩子上學,主要居住二號房屋,四號房屋也是用于自住。四、裁判結果駁回林先生的訴訟請求。五、案件分析1.離婚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本案中,林先生與王女士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書》經生效判決確認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雙方應當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2.居住權的性質和確認:本案中涉及的居住權是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之一。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王女士對二號房屋和四號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設立通?;谝欢ǖ纳矸蓐P系,旨在解決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3.解除協(xié)議條款的依據(jù)不足:林先生主張解除《離婚協(xié)議書》中有關王女士居住權的條款,理由包括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基礎不存在、王女士濫用居住權以及居住權的法律規(guī)定等。然而,法院認為王女士是否實際行使居住權不能作為消滅其權利的依據(jù),且林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王女士存在出租、霸占房屋等濫用居住權的行為。因此,林先生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六、辦案心得1.充分了解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在處理離婚協(xié)議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關于離婚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財產分割和居住權等方面的規(guī)定。同時,要深入了解案件的具體事實,包括離婚協(xié)議的簽訂背景、內容以及雙方的履行情況等。只有全面掌握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才能為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訴訟策略。2.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對于離婚協(xié)議中的居住權問題,律師需要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居住權的設立和行使有其特定的法律規(guī)定,律師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居住權的性質、范圍和限制等。在本案中,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認為居住權的存在不能僅憑是否實際行使來判斷,且林先生未能證明王女士存在濫用居住權的行為。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見。3.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處理離婚協(xié)議糾紛案件時,律師要始終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對于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要通過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證據(jù)支持,盡力爭取法院的支持。如果當事人的訴求缺乏依據(jù),律師也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避免當事人進行不必要的訴訟。同時,律師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等方式,尋求雙方的和解,以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總之,在處理離婚協(xié)議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事實,注重證據(jù)的收集和整理,準確把握法律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促進糾紛的妥善解決。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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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囑將其房屋留給部分子女其他子女主張老人患病遺囑無效案例
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屋由李某賢繼承;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之父李某凡與被繼承人王某英系夫妻關系,共生育5個子女,分別為長子李某賢、二子李某鑫、三子李某灝、四子李某濤、五子李某德。2003年父親李某凡去世,2017年母親王某英去世,母親留有遺產。母親王某英在世時曾留有代書遺囑“將位于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屬于王某英的份額及其他王某英的遺產由長子李某賢繼承”。母親去世后,李某賢多次與李某鑫、李某灝口頭協(xié)商,要求繼承母親遺產并請求二被告配合辦理房產證等事宜,李某鑫、李某灝均予以拒絕。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二、被告辯稱被告李某濤述稱,同意F號房屋歸李某賢。被告李某德述稱,對于F號房屋歸李某賢沒有意見。被告李某鑫、李某灝共同辯稱:1.F號房屋系李某灝的房屋拆遷所得,其中含有李某凡、吳某某、吳某某一家的財產性權益,并非王某英的個人財產。案涉房產面積超出優(yōu)惠購房面積部分屬于李某灝一家所有,進入繼承應先析產,李某賢要求繼承全部房屋于法無據(jù)。2.秦某英遺囑缺乏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且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案涉遺囑未注明年月日,缺乏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上代書人的簽名未注明日期,遺囑上訂立遺囑時間中的“年”系打印字體,手寫字體僅有月、日,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應屬無效。王某英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存在被脅迫、欺騙而立下遺囑的可能,案涉遺囑缺乏實質要件。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因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王某英立遺囑時76歲,已經癱瘓,立遺囑支配大額財產明顯超過其行為能力,且無法排除王某英受到脅迫、欺騙的可能。案涉遺囑違反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李某賢對父母疏于照顧。3.李某賢提供的兩張證明信已過期,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4.如適用法定繼承,李某灝、李某鑫應當多分,而李某賢應當少分。李某鑫、李某灝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且李某灝、李某濤、李某德均屬于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多分。李某賢盡贍養(yǎng)義務較少,應當少分。三、法院查明情況李某凡與王某英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長子李某賢、次子李某鑫、三子李某灝、四子李某濤、五子李某德。李某凡于2003年去世,王某英于2017年去世。2011年1月6日,李某灝(乙方)與北京M公司(甲方)簽訂《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xié)議》,約定乙方享受購買定向安置房人口共6人,其中農業(yè)戶口人員為李某灝、蘇某芝、李某凡、吳某某、王某英、吳某某。乙方共享受優(yōu)惠購房建筑面積為260平方米。2011年1月14日,李某灝(乙方)與北京M公司(甲方)簽訂《回遷樓認購協(xié)議》,載明乙方享受購買定向安置房人口為6人,共享受優(yōu)惠購房建筑面積為260平方米,認購房面積為307.65平方米。2012年11月13日,王某英(認購人)與北京M公司(出賣人)簽訂《定向安置房認購協(xié)議》,認購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2012年11月12日和13日,李某賢通過妻子陳某娟和兒子李某希向北京M公司支付共計84222.46元。因涉案房屋價款中另有80000元從李某灝拆遷補償款中抵扣,李某賢于2012年11月26日和2013年2月26日向李某灝的妻子蘇某芝轉賬共計80000元。2015年10月15日,王某英在兩位律師見證下立下遺囑,將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的房屋屬于自己的份額由長子李某賢繼承。同日,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出具遺囑見證書。四、裁判結果秦某英與北京M公司簽訂的關于北京市房山區(qū)F號房的《定向安置房認購協(xié)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由李某賢繼承;五、案件分析1.遺囑的效力認定:秦某英在兩位律師見證下訂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guī)定,雖遺囑落款處年、月、日系打印形成,但已經注明年、月、日,不影響遺囑的內容及效力。法院對李某鑫、李某灝關于遺囑缺乏形式要件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李某鑫、李某灝辯稱秦某英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存在被脅迫、欺騙而立遺囑的可能,但未舉證證明,法院對該項答辯意見不予采信。2.房屋的產權歸屬:李某鑫、李某灝主張F號房屋中有部分面積屬于李某灝一家所有,但根據(jù)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xié)議,除秦某英之外,李某灝一家在其他房屋中已享受足夠的安置房面積。且李某賢已支付了F號房屋優(yōu)惠面積的價款和超出優(yōu)惠面積的價款。故法院認定F號房屋不存在李某灝的份額,李某賢要求繼承該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jù)。六、辦案心得1.遺囑的嚴格審查: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遺囑的效力往往是關鍵問題。律師需要對遺囑進行嚴格審查,包括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在本案中,律師通過對遺囑的形式進行分析,指出打印的年月日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成功反駁了被告關于遺囑形式要件缺失的主張。同時,對于被告提出的遺囑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被脅迫、欺騙的質疑,由于被告未能提供證據(jù),法院未予采納。這提醒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仔細審查遺囑的各個方面,確保遺囑的有效性。2.證據(jù)的收集與整理: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拆遷補償回遷安置協(xié)議、定向安置房認購協(xié)議、付款憑證等證據(jù),證明了F號房屋的來源和原告的出資情況。律師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要充分收集和整理證據(jù),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例如,對于房屋的產權歸屬問題,需要通過拆遷協(xié)議、購房合同等證據(jù)來確定房屋的性質和所有權人。同時,對于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也需要提供相關的見證材料和證人證言等證據(jù)。3.法律規(guī)定的準確適用:對于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律師需要準確適用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在本案中,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認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意見。例如,對于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嚴格審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遺囑的效力、房屋的產權歸屬、當事人的贍養(yǎng)情況等。在本案中,法院不僅考慮了遺囑的效力,還考慮了房屋的來源和出資情況,以及當事人的贍養(yǎng)義務等因素。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要全面了解案件情況,為當事人提供綜合的法律分析和解決方案。例如,對于當事人的贍養(yǎng)情況,可以通過證人證言、醫(yī)療記錄等證據(jù)來證明,以確定當事人在遺產繼承中的份額??傊?,在處理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律師需要嚴格審查遺囑的效力,充分收集和整理證據(jù),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yè)、全面的法律服務,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師對案情進行細致的分析,才能有專業(yè)的判斷,我們團隊擅長處理各類房屋糾紛,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們真誠的希望您可以來電詳細說明情況,我們會盡力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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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互毆還是正當防衛(wèi)?
、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shù)谋┝?、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jié),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2、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fā)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3、雙方因瑣事發(fā)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衛(wèi)準備,就影響對其防衛(wèi)意圖的認定。4、對于顯著輕微的不法侵害,行為人在可以辨識的情況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進行制止的,不應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不法侵害系因行為人的重大過錯引發(fā),行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況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方式還擊的,不應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5、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wèi)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wèi)。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于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wèi)。成年人對于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wèi)。6、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wèi)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xiàn)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于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xù)實施侵害的現(xiàn)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已取得財物,但通過追趕、阻擊等措施能夠追回財物的,可以視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對于不法侵害人確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確已放棄侵害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對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wèi)人在防衛(wèi)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wèi)人。對于防衛(wèi)人因為恐慌、緊張等心理,對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產生錯誤認識的,應當根據(jù)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依法作出妥當處理。7.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wèi)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于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wèi),也可以針對在現(xiàn)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wèi)。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應當盡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8.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意圖條件。正當防衛(wèi)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wèi)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wèi)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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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查起訴期限是多長?
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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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何管理和應對員工請假
從請假的類型、請假的工資待遇和請假的管理三個方面進行詳細論述。一、請假的類型根據(jù)《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員工請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事假:屬于員工因個人事務需要請假。法律并未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批準事假,但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處理。2、病假:屬于員工因病需要請假,需提供醫(yī)療機構的證明?!镀髽I(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明確了病假的相關規(guī)定。3、年休假:屬于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享有的帶薪休假?!堵毠侥晷菁贄l例》規(guī)定了年休假的具體天數(shù)和條件。4、婚假、產假、喪假:這些假期是法律規(guī)定的員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必須批準,并按規(guī)定支付工資。二、請假的工資待遇不同類型的假期,其工資待遇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假期的工資支付標準:1、事假:事假期間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但具體情況可由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決定。2、病假: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根據(jù)員工的工齡和病假天數(shù)有所不同,通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镀髽I(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明確了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3、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員工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堵毠侥晷菁贄l例》規(guī)定,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4、婚假、產假、喪假:這些假期期間,員工應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秳趧臃ā返谖迨粭l規(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三、請假的管理1、制定明確的請假制度企業(yè)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請假管理制度。制度應包括請假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假期類型及其工資支付標準等內容。明確的制度可以避免因請假問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提高管理效率。2.、請假流程的規(guī)范化員工請假應提前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請假原因和時間,并由相關負責人審批。對于緊急情況,可以允許口頭請假,但事后應補辦書面手續(xù)。規(guī)范的請假流程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減少因請假引發(fā)的糾紛。3、請假記錄的管理企業(yè)應建立完善的請假記錄管理系統(tǒng),詳細記錄每位員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類型、時間、審批情況等。完善的請假記錄管理系統(tǒng)不僅有助于企業(yè)管理,還能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提供有力的證據(jù)。4、人性化管理在管理員工請假時,企業(yè)應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企業(yè)應根據(jù)員工的具體情況靈活處理請假問題,例如因家庭緊急情況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適當放寬審批條件。應鼓勵員工在請假前與主管充分溝通,說明請假原因和時間安排,以便企業(yè)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合理的請假管理制度不僅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還能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作。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請假管理制度,并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礎上,靈活處理員工的請假問題。通過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和完善的請假記錄管理系統(tǒng),企業(yè)可以有效減少因請假問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促進企業(yè)的和諧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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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外觀瑕疵是否屬于質量問題?
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2、在法律上,產品質量的判定定義相反是產品的缺陷,而非產品的瑕疵。所謂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而產品的瑕疵指的是產品外觀、構造、功能等方面的不足,但并不一定影響產品的安全性或性能。因此,只有當產品的瑕疵影響到其安全性或性能時,才可以被認為是質量問題。3、然而,即使產品的外觀瑕疵不影響其安全性或性能,消費者仍然有權要求知情。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應該在出售商品時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瑕疵,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修理、換貨或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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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個孩子,成嗎?” 保定蓮池區(qū)法院:夫妻接受輔助生殖期間男方死亡,醫(yī)療合同仍可履行
庭穩(wěn)定、社會和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也帶來了法律和倫理方面的諸多問題,引發(fā)了不少新類型的民事糾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女性生育權的行使提供了司法保障。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醫(y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該案的裁判依法保護了女性生育權益,裁判結果符合法治精神,契合社會主流價值,體現(xiàn)了對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和傳統(tǒng)美德的傳承和弘揚?;楹蠖嗄晡茨苌蚱迣で筢t(yī)療輔助2008年10月,戀愛多年的王某與劉某登記結婚。但期待新生命降臨的二人,婚后多年一直未能生育。在醫(yī)院診療期間,夫妻二人從醫(yī)生口中了解到輔助生殖技術,經過和雙方家人商量,二人決定借助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2021年11月,妻子王某和丈夫劉某一同前往保定市某醫(yī)院,在詳細了解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后,繳納了體外受精胚胎培養(yǎng)、囊胚培養(yǎng)費用,并簽署了保定市某醫(yī)院出具的《體外受精胚胎凍存知情同意書》。同意書中注明:“我們知道無論任何原因(如夫妻分居或離異等),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移植解凍胚胎,由我們夫婦雙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和胚胎凍存同意書到生殖中心辦理停止使用凍存胚胎的有關手續(xù)。我們理解在前來接受解凍移植或續(xù)交凍存費時必須出示凍存胚胎同意書……”而后,夫妻兩人在保定市某醫(yī)院冷凍保存了3個胚胎。2022年,妻子王某進行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術,但未能成功妊娠生育。剩余2個胚胎仍冷凍保存在保定市某醫(yī)院。突遭變故丈夫去世妻子繼續(xù)手術被拒2023年3月13日,劉某因事故突然離世。妻子王某與丈夫共同生活了15年,感情深厚,對于劉某的離世悲痛不已。想到醫(yī)院還保存著胚胎,王某決定繼續(xù)進行胚胎移植手術,生育兩人共同的孩子。王某將這個想法告訴了自己父母和公公婆婆,雙方父母對此都十分支持,表示愿意和王某一起撫養(yǎng)孩子。因劉某去世而陷入悲痛消沉情緒的一家人,又燃起了對生活的希望。然而,滿懷對新生命希冀的王某來到保定某醫(yī)院后,卻吃了“閉門羹”。“對于您丈夫的離世,我們表示哀悼,也請您不要太過傷神。關于胚胎移植手術,很抱歉,我們不能給您繼續(xù)做。”王某對此表示不理解,為什么自己丈夫離世后,原本在醫(yī)院冷凍保存的夫妻胚胎就不能再繼續(xù)做移植手術了呢?“能否為王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保定某醫(yī)院解釋道。為此,他們組織醫(yī)院的倫理道德委員會專門針對此問題進行了討論,討論后認為王某屬于單身婦女,按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的社會公益原則規(guī)定,不能對單身婦女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王某的丈夫劉某已離世,無法簽署知情同意書,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必備程序無法完成,自然不能再進行手術。況且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父親,在單親環(huán)境下成長,肯定會對其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帶來影響。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有證據(jù)表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將會對后代產生嚴重的生理、心理和社會損害,醫(yī)務人員有義務停止該技術的實施。因此,保定某醫(yī)院表示拒絕繼續(xù)實施移植手術。妻子無奈起訴醫(yī)院判決支持手術訴請王某和醫(yī)院爭論了許久,但終未能達成一致看法,于是,王某一紙訴狀將保定某醫(yī)院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一方面,王某和丈夫劉某共同與保定某醫(yī)院簽署了醫(yī)療服務合同,夫妻二人在保定某醫(yī)院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療,保定某醫(yī)院為二人進行了體外受精胚胎培養(yǎng)、囊胚移植以及胚胎冷凍保存,雙方均應履行各自義務。胚胎移植手術的最終目的是運用輔助生殖技術實現(xiàn)生兒育女,上述知情同意書應視為夫婦二人對實施胚胎移植治療的整體性同意,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符合劉某生前意愿,因此不認為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另一方面,王某因為意外喪偶,要求繼續(xù)移植與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進行生育,有別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第三條第十三項“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guī)和條例規(guī)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定中的“單身婦女”。王某在丈夫離世后,自愿繼續(xù)胚胎移植手術,生育兩人共同的子女,寄托著妻子對丈夫的無盡思念和對家庭的深厚感情,符合一般的社會倫理道德,理應得到尊重,并保障其生育權。王某作為母親,愿意承擔生育和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并且夫妻雙方的父母都表示了愿意和王某一同撫養(yǎng)教育孩子,目前并無證據(jù)表明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或出現(xiàn)社會損害。最終,法院對王某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主張予以支持,保定某醫(yī)院對該判決表示認可,愿意為王某繼續(xù)提供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裁判解析本案醫(yī)療服務合同有繼續(xù)履行的客觀條件本案主審法官、保定市蓮池區(qū)法院法官張東晨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合法夫妻接受輔助生殖技術醫(yī)療服務期間丈夫死亡,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愿、國家政策及倫理等前提下,妻子一方有權請求繼續(xù)履行醫(yī)療服務合同。本案中,原告與其丈夫在被告保定某醫(yī)院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療,雙方存在醫(yī)療服務合同關系。原告夫婦因患不孕癥授權醫(yī)院生殖醫(yī)學科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療,并共同簽署《體外受精胚胎凍存知情同意書》,其治療的最終目的是運用輔助生殖技術實現(xiàn)生兒育女,上述知情同意書內容包含原告夫婦對實施胚胎移植治療的整體性同意,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符合原告亡夫的生前意愿,繼續(xù)履行胚胎移植并不違反醫(yī)療服務合同約定以及醫(yī)療倫理中的知情同意原則。原告夫婦留存有胚胎在被告保定市某醫(yī)院處冷凍保存,被告保定市某醫(yī)院亦具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能力。故案涉醫(yī)療服務合同具有繼續(xù)履行的客觀條件。本案中,原告請求繼續(xù)履行醫(yī)療服務合同,雖屬合同糾紛,但請求權基礎的核心是婦女的生育權。原告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在丈夫去世后自愿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生育子女,系基于慎重考慮作出的權利主張,亦符合一般的社會倫理道德觀念。喪偶單身婦女要求繼續(xù)移植與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進行生育,發(fā)生概率低,且與一般因喪偶而發(fā)生的“遺腹子”生育類似,不存在對社會秩序產生沖擊的后果。丈夫離世后妻子做輔助生殖,客觀上會造成所生育子女一出生就沒有父親的現(xiàn)實,且在撫養(yǎng)、教育上存在一定的困難,但不應單純據(jù)此否決生存配偶一方的生育權。單親生子帶來的生育風險及未來養(yǎng)育子女的壓力主要由母親承擔,子女能否順利成長,母愛因素亦至關重要。在缺乏確切證據(jù)證明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會對后代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喪偶妻子一方的生育選擇權應當予以尊重。原告在經歷丈夫去世的痛苦后,經過慎重考慮仍然愿意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以期生育二人子女,符合公眾普遍認同的傳統(tǒng)觀念,也沒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意外喪偶屬醫(yī)療倫理規(guī)則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對原告繼續(xù)履行醫(yī)療服務合同的訴求予以支持,依法維護了喪偶婦女生育的權利,符合立法精神和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也有助于其家庭走出陰霾、重燃生活的希望。專家點評應保障喪偶婦女的生育選擇權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教授梁平隨著輔助生殖作為治療不孕不育的醫(yī)療技術在國內外的應用逐漸增多,也產生了有別于傳統(tǒng)生殖背景下的新型法律糾紛。實踐中,法律糾紛多集中在配偶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能否就冷凍胚胎享有權利,進而能否單獨實施胚胎移植。冷凍胚胎是以醫(yī)療為目的而產生的,屬于人工輔助生殖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所以其存在的首要目的是孕育子女,進行胚胎移植可以助益于權利人實現(xiàn)其生育權,但胚胎移植技術主要適用于女方患有生育障礙的情形,在意外情況下喪偶婦女權利保障與利益平衡是需要法律予以特別關注的。在該類案件中,生育權的行使主體往往存在一定爭議。單獨享有論的觀點認為,生育權屬于自然人人身權范疇,與法定身份沒有關系,單身女性作為公民亦依法享有生育權,而無須具備結婚要件。共同行使論的觀點認為,生育權的行使只能基于丈夫和妻子的特定身份而產生在合法的婚姻關系上,生育與婚姻相伴而生,婚姻關系決定了夫妻作為生育主體的確定性?!度祟愝o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明確禁止為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即為上述觀點的體現(xiàn)。在這種認識下,對胚胎進行冷凍時,醫(yī)療機構通常會要求夫妻簽署一致意見,且約定進行冷凍胚胎移植前需夫妻雙方再次簽署一致意見。男方意外去世的情況下,上述對一致意見表達的要求即形成了繼續(xù)履行醫(yī)療服務合同的現(xiàn)實障礙。該類案件中涉及的另一個權益沖突因素是女性生育權與借助輔助生殖技術所生育子女權益的沖突。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強調婦女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guī)定了保護未成年人應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如果胚胎移植成功進行,喪偶婦女通過輔助生殖妊娠產子,則意味著子女一出生就生活在單親家庭,其生活環(huán)境必然與由父母雙方共同養(yǎng)育的孩子有所不同,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往往面臨著較大的精神、經濟和社會壓力。上述倫理考量往往是醫(yī)療機構拒絕繼續(xù)為喪偶婦女實施輔助生殖的理由之一。在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下,生育權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自然人基于人格尊嚴、人格自由而享有的人格權益。依據(jù)文義解釋方法,法律上的單身意指沒有法律上的配偶,不存在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但如果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實施過程中僵化地依據(jù)文義解釋而不考慮現(xiàn)實情況,可能會導致實質上無法實現(xiàn)該規(guī)范調整醫(yī)療行為的目的。這就需要對法律條文進行目的解釋。因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完整實施是一個持續(xù)且漫長的過程,但受術夫妻的狀況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期間可能出現(xiàn)夫妻一方死亡的情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禁止為單身女性實施胚胎移植技術,單身女性系指接受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之始即為單身的女性,還是在該技術實施的全過程都要求保持為單身女性,不同的解釋即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從當前的醫(yī)療實踐來看,醫(yī)療機構在與當事人簽訂人工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合同時,需要按照規(guī)定審查當事人是否屬于單身女性,若當事人是單身狀態(tài)則不會與之簽訂合同。一旦合同簽訂,那么之后進行的冷凍胚胎的培育、移植等環(huán)節(jié)均要求當事人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行為,僅是為了保證后續(xù)進行的醫(yī)療操作得到了權利人的許可,而不是重新訂立合同。基于此種現(xiàn)實,所以應將整個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過程視為履行一個完整的醫(yī)療服務合同而非分階段簽訂并履行多個合同。就此而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單身女性應理解為簽訂醫(yī)療服務合同時對合同當事人的要求,這也就意味著,當人工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合同簽訂之后出現(xiàn)丈夫死亡的情形,醫(yī)療機構不應以女方單身為由而拒絕為其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相應的,丈夫一方雖意外去世,但在其生前沒有反對意思表示的情況下,不應以其死亡的客觀事實推定其不同意繼續(x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作為阻卻女方實現(xiàn)生育權的障礙。輔助生殖的最終目的是孕育子女。我國憲法、民法典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也均規(guī)定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yōu)先保護,要求在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權益保護發(fā)生沖突時,應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優(yōu)先考慮。一般而言,健全的雙親家庭比單親家庭環(huán)境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但也非絕對的,而且子女出生前、出生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異造成單親家庭亦屬常見。判斷是否最有利于保護兒童最大利益,除了客觀因素外,更為關鍵的是以“親情”為核心的家庭氛圍,僅僅依據(jù)子女一出生就生活在單親家庭,難以判斷一定對子女成長不利,特別是具有強烈生育、養(yǎng)育意愿的父母一方更是對子女倍加呵護。故對于當事人的繼續(xù)接受輔助生殖醫(yī)療服務的請求,應結合生育意愿、生育政策、生存方生育權保障等因素綜合作出裁量;如果沒有明確證據(jù)證明繼續(xù)進行胚胎移植會嚴重損害未來生育子女的利益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保障生育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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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引糾紛 傾心調解化干戈
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禾市法庭通過巡回審判,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2023年2月初,伍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在各自父母見面下敲定結婚事宜,伍某按農村習俗向王某及其父母支付了彩禮款、紅包、見面禮共計18.3萬元。后因雙方無感情基礎,加之不在一起工作,王某提出與伍某離婚,伍某也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彩禮返還發(fā)生了爭執(zhí),無奈之下,伍某遂提起訴訟。承辦法官考慮到婚約財產糾紛類案件若是僅憑一紙判決,雙方的矛盾甚至會進一步加深,為實質性化解兩家之間的矛盾,法院工作人員邀請當?shù)鼐W格員組織雙方展開調解。在法官和網格員聯(lián)合發(fā)力下,通過“背靠背”說理、“面對面”溝通的方式,多角度給原、被告雙方做思想工作。從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時間等實際情況出發(fā),引導雙方商定返還金額。經過多番勸導調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同意返還原告彩禮12.5萬元。此次巡回審理,不僅順利化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對于引導群眾樹立正確婚嫁觀、培育良好社會風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禾市法庭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充分將調解工作貫穿到案件辦理全過程,努力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用心用情化解群眾的煩心事,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法官說法:彩禮是結婚的一種習俗,隨著這些年彩禮名目越來越多,彩禮款越來越高,已逐漸背離初衷。高額的彩禮不但加重了彩禮給付方家庭經濟負擔,也給婚姻及社會穩(wěn)定埋下了隱患。在此,法官提醒當下的適婚男女青年,要樹立正確婚嫁觀念,相互間多一點真心付出,少一點利益交換,更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規(guī),理性捍衛(wèi)各自的合法權益及家庭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