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辦理醉駕案件立案標準的新變化
新意見在辦理醉駕案件的立案標準有了很大的變化,同時在調查取證、證據認定、審理程序方面,針對醉駕案件的特點,做了詳細規定?,F簡單說一下立案標準的變化?!?023年意見》第四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三)在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的;(五)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對比可知:新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薄梢粤?,但不一定立案。第十二條第(三)、(四)項,以前都是要立案的。曾經,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專門在停車場所,酒店門口故意針對醉酒人員碰瓷索賠,司機往往只能吃啞巴虧?,F在,改變了規則,只要沒有本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加重情節,就不立案,司機再也不要擔心,惡意碰瓷了。1.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是立案的起點標準。3.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50毫克/100毫升的,應該立案。5.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100毫升的,從重處罰。
2024-02-20
用人單位微信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又催告員工返崗上班,是否屬于違法辭退?
用人單位微信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又催告員工返崗上班,是否屬于違法辭退?【案件簡介】小李是汕頭某園林公司駐惠州某項目部的綠化隊隊長。某日,辦公室管理人員通過微信向小李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沒有蓋章的電子版本),在小李質疑解除理由后,又發微信通知小李到公司汕頭項目部報到,并且不再擔任隊長。在小李提出不接受降職調崗后,園林公司連續向小李發了十封催促到崗通知書。隨后,小李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賠償金約42萬元。仲裁裁決以雙方就勞動合同解除原因存在爭議,且均無證據證明小李離職原因,應該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不支持小李賠償金訴求,只支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約21萬。雙方均不服裁決,訴至法院。兩審法院均以同樣的理由,作出和裁決書一樣的判決結果?!景讣治觥恳?、實際工作地和公司注冊地不一致,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如何確定?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據《關于惠州市市級、惠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案件管轄范圍劃分的通知》第(一)條,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負責惠城區行政區域內的以下用人單位與員工發生的勞動爭議:在橋東街道辦事處等八個街道辦事處區域內的在市規劃建設行政部門報建的建筑工地施工企業。本案中,申請人提供了汕頭某園林公司駐惠州辦事處的房屋租賃合同,從而得以在惠州市仲裁委立案。仲裁裁決后,雙方可以選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起訴,也可以選在實際工作地法院起訴。員工選擇向惠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在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起訴。后來因濠江區受理時間比惠城區人民法院先受理兩天,惠城區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并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毕蝈┙瓍^法院移送,兩案合并審理。這種實際工作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相距較遠,考慮到地方司法保護、開庭便利性問題,爭取管轄地還是比較重要的,以后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起訴。二、本案屬于違法辭退,還是離職原因不明?本案中,2021年9月8日,園林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向小李發送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載明:“因公司業務量縮減,公司決定與您解除勞動關系,請您于2021年10月8日前辦妥離職手續”。小李當即表示反對,并于2021年10月9日離崗。2021年10月12日至23日期間,園林公司連續發送了十份《到崗通知書》給小李。雙方最后一份勞動合同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2021年10月22日,小李申請勞動仲裁。本代理人認為是園林公司違法辭退了小李。因為園林公司的辦公室管理人員不是通過微信向小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見或者建議,而是送達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小李于限期辦理完離職手續。依據《民法典》第464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闭f明勞動合同關系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依據《民法典》第565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憋@然,解除合同是單務行為,并不需要和對方達成合意。本案中,園林公司將“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送達小李,就意味著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之后,園林公司通知小李上班,如果小李愿意去上班,也是開始另一段新的勞動關系,和之前解除的勞動關系沒有關聯性。無論小李是否愿意,都不能改變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的客觀事實?!督獬齽趧雨P系通知書》載明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顯然不是合法理由。園林公司辯稱,向小李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后,得知小李不同意,公司就向小李發送了《到崗通知書》,小李拒不到崗,到開庭時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所以屬于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委、和兩審法院均認定,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各自主張。應認定為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是基于園林公司的微信通知,小李在知曉后未等園林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便主動不再回單位工作,該情形可視為雙方勞動關系系由園林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2項關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規定,判令園林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本代理人認為,屬于法律適用錯誤?!耙暈橛萌藛挝惶岢?,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只適用于離職原因不明的情況。本案中,園林公司通過向小李送達“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方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該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由園林公司支付賠償金?!窘Y語】對這樣的審理結果,本代理人不是很滿意。好在小李本人對此結果很滿意,沒有意向申請再審。這個案件就這么不太圓滿的結束了。
2023-02-20
婚姻期間欠債,離婚時各負一半嗎?
#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期間欠債,離婚時各負一半嗎?婚姻期間欠債,離婚時各負一半嗎?婚姻美滿,白頭偕老,是每個人結婚時的愿望。但是,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因為各種不愉快的經歷,導致雙方最終決定離婚。一說起離婚,就不得不對面對財產分割,更讓人揪心的是,有時候不僅僅沒有財產可分,還得面臨債務承擔的問題。實踐中,離婚時存在債務承擔的夫妻還是比較多的,有的是有財產分割問題,伴隨著債務承擔問題,有的是沒有財產分割,只有債務。那么離婚的時候要如何分配債務呢,離婚時各負一半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分清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是共同債務則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償還義務,這種情況原則上各負一半。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睂嵺`中主要包括: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等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币罁睹穹ǖ浠橐黾彝ゾ幩痉ń忉屢弧返谌臈l,【一方虛構債務】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疽环椒欠▊鶆铡糠蚱抟环皆趶氖沦€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上述法律規定的非夫妻共同債務,自然不可主張各負一半。至于一方虛構債務、一方非法債務,因本身存在非法性,不受法律保護,更是不可能讓其配偶承擔。以上是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很多夫妻對于婚內的財產和債務等問題沒有明確的區分,離婚的時候很容易產生糾紛。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您在處理離婚事宜的時候提前與律師面談,律師會根據財產取得的方式和時間,債務形成的原因和時間,以及掌握的證據的事實上之間的差異,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問題,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