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陶威律師,曾用名陶威,1983年生,法律碩士,國家三級心理咨詢師,曾于寧波地區(qū)先后任職于公安、檢察院、紀委(監(jiān)委),有十余年的公檢法紀(監(jiān))從業(yè)經(jīng)歷,并于2015年起擔任公職律師,2019年進入北京煒衡(寧波)律師事務所,現(xiàn)任事務所黨支部書記、高級合伙人。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擅長知識產(chǎn)權類犯罪、職務犯罪、經(jīng)濟領域犯罪、涉毒類犯罪、涉賭類犯罪、海商海事領域刑事犯罪等。
過往業(yè)績:
一、無罪案件
1、某當事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移送檢察院,辯護人介入后,檢察院作出無罪不起訴決定;
2、某當事人涉嫌詐騙罪被刑拘后提請逮捕,辯護人介入后,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以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繼續(xù)偵查,終公安機關以無犯罪事實對當事人終止偵查;
3、某當事人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辯護人介入后,公安機關變更為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以無犯罪事實撤銷案件;
4、某當事人涉及強奸罪等多個罪名,辯護人介入后,法院未予認定強奸罪。
二、重罪變輕罪案件
1、某當事人因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逮捕,辯護人介入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變更為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2、某當事人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逮捕,辯護人介入后,偵查階段變更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三、宣告緩刑案件
1、某當事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認定虛開稅額超過250萬元,量刑檔次十年以上,辯護人介入后,檢察院以單位犯罪起訴至法院,法院認定為從犯,宣告緩刑;
2、某當事人涉嫌詐騙罪,涉案金額上千萬,辯護人介入后,法院認定為從犯,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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