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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確保險公司只陪這些保險公司的理由是什么,對方是如何回復你的。如果對方全責,保險公司只陪60%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比如保險公司可能會說必須扣除丙類藥的花費,也是不對的。還有,司法鑒定意見書只能對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和后續(xù)治療費進行鑒定,司法鑒定解決不了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的比例問題。
關于汽車三包規(guī)定,一般來說適用的都是家用汽車,而貨車并不在其范圍內。貨車質量問題等應當適用民法典、產品質量法等規(guī)定。還有,貨車發(fā)生起火撲滅后,應當由消防部門根據現場狀況,調查勘驗,出具火災認定書,作出火災原因的認定。還有聯系質量檢驗機構根據火災認定書、貨車殘損部分進行檢驗、認定。如果明確認定為是貨車本身質量問題引發(fā)的起火,那么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追究貨車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相關責任。
1、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自愿加上配偶名字,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其性質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改變。但如果夫妻一方將對方的名字加在自己房產的房產證上,則可視為同意與對方共同擁有自己的房產,法律上稱之為贈與。 2、根據法律規(guī)定,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也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由一方所有約定為共同共有。因此,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但并不必然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只有在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致使雙方不能實現合同訂立目的時,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權。反之,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將不被支持。
1、判斷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qū)分房屋系婚前購買還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同時,還需要考量出資情況、還貸情況等具體因素。 2、如果房屋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原則上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非出資方能夠證明該房產屬于贈與的除外。
1、選擇專業(yè)的律師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律師所的口碑和服務質量、律師的專業(yè)能力和經驗、其他人的建議等。同時,可以通過在線咨詢等方式向律師咨詢相關信息,以幫助自己做出更明智的選擇。 2、找可靠的律師所:可以通過搜索引擎、律師協(xié)會、律師事務所的官方網站等方式,找到口碑良好、服務優(yōu)質的律師所。在選擇律師所時,可以看看他們的業(yè)務范圍、律師的資質和經驗,以及客戶評價等信息。 3、找合適的律師: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專業(yè)領域和專長領域,所以在選擇律師時,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案件類型進行選擇。可以通過律師的個人簡歷、資質證書、從業(yè)經歷、案件經驗、同行評價等方式,評估律師的專業(yè)水平和能力。 4、參考其他人的建議:可以通過朋友、家人、同事等人的推薦和建議,了解一些專業(yè)的律師。這些人可能有親身經歷或了解一些律師的口碑和服務質量,能夠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5、在線咨詢:可以通過在線咨詢平臺或律師在線問答等方式,向律師咨詢相關信息并了解其專業(yè)能力和服務態(tài)度。在這個過程中,可以通過律師的回答和解決問題的方式,評估其專業(yè)水平和經驗。
刑民交叉案件的一個基本規(guī)則是: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涉及 “同一事實” 的,原則上應通過刑事訴訟方式解決。實踐中,主要問題在于如何認定 “同一事實”: 1、從行為實施主體的角度判斷?!巴皇聦崱?指的是同一主體實施的行為,不同主體實施的行為不屬于同一事實。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等對外以法人名義從事的職務行為,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后果。如果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員構成犯罪,但法人本身不構成犯罪的,鑒于犯罪行為的主體與民事行為的主體屬于不同的主體,一般不宜認定為 “同一事實”。 2、從法律關系的角度進行認定。如,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同時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的,一般可以認定該事實為 “同一事實”。實踐中,侵權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賠償權利人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主合同的債務人涉嫌刑事犯罪,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因涉及不同的法律關系,均不屬于 “同一事實”。 3、從要件事實的角度認定。只有民事案件爭議的事實,同時也是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件事實的情況下,才屬于 “同一事實”。如當事人因票據貼現發(fā)生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匯票的出票人因簽發(fā)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構成票據詐騙罪,但鑒于背書轉讓行為并非票據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因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不屬于 “同一事實”。
1、見義勇為,首先是整個社會所應倡導和鼓勵的?,F實情況下,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應當結合現場發(fā)生的狀況綜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并不是“路見不平一聲吼”就一定是見義勇為。 2、一般認為,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緊急性。見義勇為必須是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救災所實施的緊急救助,這是見義勇為和一般助人為樂的區(qū)別。(2)自愿性。見義勇為的救助者不應該有法定職責或者法定或約定的職責,方成立“自愿性”,這是行使見義勇為的主體條件。(3)利他性。見義勇為應該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利益而作出的行為。 3、同時,法律也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