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案情簡介】
馮某華兄妹三人,父母均已去世,馮某華母親田某鳳生前在原洛陽市郊區(qū)洛北鄉(xiāng)購買房產(chǎn)一處,辦理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房屋使用權證》。馮某華兄妹三人申請公證處公證,三人共同繼承上述房產(chǎn)。因洛陽市瀍河大道建設項目用地,上述房屋需要拆遷,在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2019年5月6日,上述房屋被強制拆除。
【代理意見】
一、原告主體適格。
1、根據(jù)田某鳳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證明印證原告母親田某鳳為被征收土地上合法集體土地使用權人,洛陽市九鼎公證處的公證書證明原告母親田某鳳去世后屬于田某鳳集體土地上房產(chǎn)由三原告依法繼承集體土地使用證上房產(chǎn)。三原告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要求確認被告征收行政行為違法。
二、被告行政主體適格。
根據(jù)被告提交書面答辯狀,被告為征收本案涉案房產(chǎn)的行政征收主體,是本案適格被告。
三、本案涉案土地已于2016年5月18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城市建設用地(見豫政土【2016】642號文件),為國有土地。本案房產(chǎn)的征收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
1、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218號一案裁判要旨中,最高法明確了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zhí)行”的規(guī)定,本案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標準征收執(zhí)行。
2、根據(j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賠償判決書(2014)豫法行終字第00045號判決書“本院二審認為:...由于房屋被拆除時相關集體土地已變成國有土地,故對李某芹房屋應參照國有土地上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結合本案,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實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16】642號文件明確涉案房屋土地“批準為城市建設用地”,涉案的土地為國家建設用地,本案的強制征收房屋拆除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guī)定進行安置補償。
3、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chǎn)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chǎn)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征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span>,原告申請貨幣補償或產(chǎn)權調換均可如貨幣補償,同時根據(jù)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之規(guī)定,貨幣補償應按照洛陽市商品房價格和同等地段等條件予以補償,原告提供網(wǎng)上詢價的諸如安居客、網(wǎng)易等大的網(wǎng)站對洛陽市老城區(qū)價格走勢,最高為9900元/平方米,故原告有權要求按照原告房屋建筑面積予以貨幣補償,并對強制征收后的房屋租金損失、過渡費等予以實際賠償。若產(chǎn)權調換應當就同等地段和相應原址附近予以安置,由于是村內香港街的門面房,應按照門面房的條件予以安置。
4、強制拆除房屋的內部損失有清單為憑證,應當予以足額賠償。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法院保障公民物權不受非法侵害依法保護公民財產(chǎn)權益,給予《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條例》標準行政賠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案情結果】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被告老城區(qū)政府認可拆除了案涉房屋,但針對案涉房屋的沒有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被告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jù)證明拆除行為的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故被訴的拆除行為依法應當被確認違法。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
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確認被告洛陽市老城區(qū)人民政府拆除原告馮某華、馮某艷、馮某軍共同繼承的案涉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一審訴訟費50元,由被告洛陽市老城區(qū)人民政府負擔。
一審判決后,被告洛陽市老城區(qū)人民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司法文書】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3行初401號行政判決書。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豫行終432號行政判決書。
【案例分析】
本案屬于行政訴訟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政府的拆遷工作是否違法。
征收拆遷工作的大概流程是:
第一,審查房屋拆遷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劃。
第二,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三,組織召開聽證會
第四,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第五,發(fā)布拆遷公告
第六,入戶調查登記。確認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
第七,評估
第八,補償協(xié)議的簽訂
第九,作出補償決定
第十,先補償后搬遷
本案的發(fā)生就是征收拆遷沒有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在沒有進行實際安置補償?shù)那闆r下,對房屋強制拆除,違背了國家“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違反了征收工作的法定程序。
【結語及建議】
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行政,遵循法定程序,避免違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以免對社會、人民造成嚴重后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