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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支持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作者:李翠英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4-01-15 瀏覽量: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支持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
申請人蔡先生本身為湖北省潛江市人,但一直以來在廣東工作。2019年,蔡先生入職于位于東莞市東城街道的一家機械公司從事公司車隊車輛維修工作,入職時每月固定月薪9000元,第二年即2020年開始月薪為10000元,第三年即2021年開始至勞動關(guān)系結(jié)束時月薪一直為11000元,做滿一年還有多一個月工資,但勞動合同里均未體現(xiàn)。2023年1月30日,申請人適逢在家休假過春節(jié),公司后勤主管也是蔡先生的直接負責(zé)人發(fā)微信給申請人“不需要到公司上班了”,意即公司單方與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guān)系,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這實質(zhì)屬于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了他。蔡先生本人對法律所知有限,又不愿意與公司傷感情,故只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滿一年的額外一個月工資補貼,而公司老板一直敷衍未能支付。經(jīng)過多次溝通、協(xié)商,老板后來干脆對蔡先生置之不理,蔡先生最后提醒老板自己會選擇法律途徑,老板仍然不肯支付。
蔡先生委托我代理案件后,我們向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申請了勞動仲裁,除了一個月工資補貼外,蔡先生還依法主張了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和未休年假工資。因蔡先生的工資支付憑據(jù)幾年來基本有保留,能夠提供工資發(fā)放的絕大部分憑據(jù),故雖沒有合同明確約定,從工資支付情況可知蔡先生每工作滿一年公司確有額外支付其一個月工資補貼。故雖然開庭時公司否定了一切,甚至連雙方存在勞動關(guān)系也予以否認,但仲裁庭經(jīng)過認真細致地審理,最終裁決支持了蔡先生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一個月工資的補貼和未休年假工資,即仲裁庭支持了蔡先生所有的仲裁請求,涉及金額總計人民幣12萬余元。本案案號為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17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