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榮艷律師
131-3115-5891
北京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
11301*********950
13131155891@126.com
石家莊自強路省招大廈10層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
微信掃一掃 關注我
結婚8天就離婚應當歸還彩禮嗎?
作者:楊榮艷律師 發布時間:2023-08-31 瀏覽量:0
【案情經過】
再審申請人馬某因與被申請人艾某離婚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2021)兵08民終37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再審訴訟請求】
馬某申請再審稱,1.提供兩組新證據:(1)結婚當日的視頻證明在2019年12月23日締結婚姻時艾某自愿贈送并交付給馬某60.11克金手鐲,艾某無權撤銷該贈與行為,強行奪取手鐲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贈與的條件。(2)馬某萍出具的《證明》證實馬某為籌辦婚禮在其處購買24000元牛肉,烏蘇市小某干果商行出具的《證明》證實馬某為籌辦婚禮購買11350元各類干果;烏蘇市金某源餐廳出具的票號0017xx《金某源餐廳點菜單》和票號67761xx《收款收據》,證明馬某為籌辦婚禮宴請酒席花費30000元。2.馬某共收到艾某100000元,其中70000元是彩禮錢,30000元是雜事錢。其中彩禮中的20000元已退還艾某,剩余50000元的彩禮和30000元的雜事錢均全部用于籌辦婚禮和嫁妝上,一、二審判決返還80000元彩禮缺乏證據,與事實相矛盾。艾某出具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x師一四x團x連《證明》,馬某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認為應由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戶。依據回族的風俗習慣,70000元彩禮屬于艾某應當預支的金額,不會導致其生活困難。艾某一家每月工資足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該《證明》不足以認定艾某因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3.艾某因“彩禮”之事對馬某實施家暴是導致雙方當事人離婚的原因,二審法院判決返還80000元過高的彩禮及給付2000元精神損失費過低,有違“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馬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再審申請。
【法院觀點】
本院經審查認為,馬某與艾某經介紹認識登記結婚,在舉行婚禮后共同生活僅8天時間,雙方因彩禮事宜產生了矛盾,艾某毆打了馬某,導致雙方分居后產生訴訟,一、二審判決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對于馬某主張艾某購買并交付給其的60.11克金手鐲,在雙方婚后發生爭執時,艾某強行取回并予以留置的事實,一、二審法院予以確認。馬某申請再審期間提交了婚禮當天的照片,證明照片中手上帶的金手鐲是艾某在贈與其后又強行取走,由于該證據在一、二審期間已經客觀存在,所證明的事實也已被一、二審判決予以確認,不具備法定新證據的構成要件,故再審申請人馬某以新證據為由申請再審,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馬某提交的馬某萍出具的《證明》,證實其為籌辦婚禮購買牛肉花費24000元;烏蘇市小某干果商行出具的《證明》,證實馬某為籌辦婚禮購買各類干果花費11350元;烏蘇市金某源餐廳出具的票號0017xx《金某源餐廳點菜單》和票號67761xx《收款收據》各一份,證明馬某為籌辦婚禮宴請酒席花費30000元。由于馬某在一、二審期間未提出上述費用系應賠償物質損失的主張,一、二審法院亦未進行審理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第四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惫蜀R某申請再審期間提出該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由于雙方當事人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艾某按照習俗給付馬某彩禮并購買金飾、籌辦婚禮及其他各項花費等,造成艾某家庭經濟困難的客觀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規定,結合證人陳某、閔某證言,二審法院判決返還彩禮80000元并無不當。
因艾某認可婚后毆打馬某的事實,二審法院根據馬某受傷程度、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艾某支付馬某2000元精神撫慰金亦無不當。
綜上,馬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馬某的再審申請
《婚姻法》已失效,現平替為《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