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洪濤律師
133-7165-5956
北京靜治律師事務所
11101*********388
北京市海淀區(qū)世紀經(jīng)貿(mào)大廈A座1103
微信掃一掃 關注我
無罪案例分享:出售精神類藥品不一定構成販賣毒品罪
作者:鄭洪濤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3-01 瀏覽量:0
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
常規(guī)的毒品離我們可能相距甚遠
但一些特定的藥品
如果擅自進行買賣
“賣藥”可能就變成了販毒
案情簡介:
王某的父親因患有癌癥,已發(fā)病至晚期,醫(yī)生建議在家自行治療。晚期的癌癥疼痛是非常強烈的,王某為了給父親緩解疼痛,就加入了幾個癌癥患者家屬群,相互交流治療經(jīng)驗。在群里,有已病逝的家屬會將剩余的止疼藥在群里折價售賣,王某就在群里買了一些奧施康定止疼藥給父親使用,醫(yī)生也曾推薦過讓其購買曲馬多,但其購買讓父親服用后效果甚微,就未在使用。幾個月后,其父病亡,王某在處理父親的遺物時發(fā)現(xiàn)有剩余的奧施康定和藥店買的曲馬多,為了不讓母親睹物思人,就想把藥處理掉,扔掉又覺得可惜,遂到她買藥的群里進行售賣,其中有位吸毒人員聯(lián)系她購買,王某以為是病友,就將剩余的奧施康定和曲馬多賣給了他,出于好心還贈送了對方6粒曲馬多,
后王某因私自銷售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刑事拘留。
那么為什么出售上述藥品,
會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呢?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本案涉及的奧士康定和曲馬多是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于我國管制藥品的范疇,此類“麻精藥品”通常具有雙重屬性,既可以在醫(yī)療過程中用于治療患者發(fā)揮療效作用,又可以被吸毒人員作為毒品用于吸食。法律對于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作出了規(guī)定: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專業(yè)的刑辯律師介入,爭做無罪辯護。
鄭律師通過會見嫌疑人,了解本案的情況后,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書面的辯護意見:
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本案中,奧施康定和曲馬多的外在表現(xiàn)是藥品,并非毒品,王某在主觀上并不屬于“明知”;其次,本案的背景特殊,王某是為了給父親治病才購買的奧施康定和曲馬多,在其父病亡后,略有剩余,才以原途徑、原價格售出,并不是以販賣為目的,因此,王某的涉案行為并不符合販賣毒品罪的犯罪構成。
上述辯護意見被檢察機關予以采納,王某在被羈押了33天之后被取保候審成功,后鄭律師進一步的與該案的承辦檢察官溝通,王某被免于起訴。
近年來,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類藥品涉毒的犯罪呈增長趨勢,管制類精神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處方藥,此類藥物經(jīng)國家嚴格管理并專門納入管制類相關藥品目錄予以明確,隨意出售此類藥物已經(jīng)違反了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相關法規(guī),是違法行為;倘若出售給販賣毒品或者吸毒人員,更是觸犯了刑法,涉嫌販賣毒品罪,若此類藥物被用作毒品吸食或者交易,亦會給吸食人員和家庭、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