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訴宋某貨款糾紛案
來源:王國江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7-06-15
人瀏覽
案情介紹:
原告:某無紡布育苗袋廠,法定代表人孫某。
委托代理人:王國江律,河北武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1:沙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喬某;
被告2:宋某。
2015年5月,原告與二被告簽訂了訂購無紡布布袋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沙河市某公司出售無紡布育苗袋。合同約定出售14*15及17*19兩種規(guī)格的育苗袋,簽訂合同后,原告代表孫某自2015年5月24日至8月3日,向被告代表宋某通過某物流公司供貨完畢,按合同約定總共價值180550元人民幣,二被告于2015年5月15日由楊某向原告代表孫某支付定金5000元人民幣,剩余貨款175550元,經(jīng)原告多次索要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貨款。
被告辯解稱,收到貨的規(guī)格是14*15及17*20,與約定的規(guī)格不符,且存在質(zhì)量問題,影響育苗且造成了損失。于2017年4月19日向原告發(fā)出了解除合同通知書。
后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被告沙河市某公司、宋某從2017年6月2日起至2017年9月2日止向原告某無紡布育苗袋廠還款7萬元整。
以上內(nèi)容由王國江律師提供,若您案情緊急,法律快車建議您致電王國江律師咨詢。
王國江律師主任律師
幫助過 8506 萬人好評:42
石家莊市廣安大街銀泰國際A座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