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的認定及適用
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的認定及適用
作者:莊漢猛 江西帝經(jīng)(玉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件基本情況:2014年1月21日14時許,原告曾**、被告崔**等十歲左右的兩小孩在自家房屋后面的塘邊玩,塘邊有一塊大石頭,大石頭邊上有村民丟棄的幾箱啤酒瓶,二個小朋友將啤酒瓶拿起來扔向大石頭,啤酒瓶撞擊石頭后濺出許多玻璃碎片。兩小孩大概扔了二十個左右的啤酒瓶后,曾**突然哭了,用雙手捂住右眼,血流不止。當日15時左右,原告被送到當?shù)卦\所進行了簡單的包扎止血,后又送到**縣中醫(yī)院進行治療,**縣中醫(yī)院又推薦到上級醫(yī)院治療1天,2014年1月22日,原告因傷勢嚴重,又轉院到上海某醫(yī)院住院治療3天。此后,原告因治療共支出醫(yī)療費57922.72元,被診斷為右眼球破裂傷、右眼晶體脫位、右眼外傷性視網(wǎng)膜脫離、右眼無晶體眼。2014年11月24日,原告的損傷程度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傷殘8級。
一、 案前準備
曾**受傷之后,其父通過熟人介紹找到本律師,通過分析案情,本律師首先告訴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應當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jù),比如立即報案,曾**之父說當時為了救兒心切,過了6天才到當?shù)氐呐沙鏊鶊蟀福⑶規(guī)プ龉P錄的是自己的親戚和鄰居,不是直接目擊者。接受案件后,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本律師驅車十公里到事發(fā)現(xiàn)場進行了實地查勘,并當場繪制現(xiàn)場圖,以備在訴訟過程中能夠讓法官一目了然,變抽象為具體。隨后,又尋找當時的目擊者,得到的答案均為只知道兩個小朋友在扔啤酒瓶玩耍,但沒有看到致傷曾**的啤酒瓶到底是哪個小朋友扔的。經(jīng)過綜合評估,本代理人認為僅憑以上證據(jù)還是很難證明崔**就是實際致傷曾**的人。
三、爭議焦點
果然,崔**的代理人在庭審中始終堅持一點,即曾**不能證明致傷的啤酒瓶是崔**扔的,因為曾**自己事發(fā)時也在扔啤酒瓶,不能排除曾**自己扔啤酒瓶致傷自己的可能性,并申請一個所謂的證人到庭作證,以達到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目的。并請求法庭駁回曾**的訴訟請求。
四、律師觀點
經(jīng)過雙方舉證,法庭調(diào)查,本案的事實基本清楚,但唯一不清楚的就是致傷原告的啤酒瓶不知道是誰扔的,原告說是被告扔的,被告卻說是原告自己扔的,但雙方都不能舉出讓法官信服的證據(jù),真正的事實或許只有兩個小朋友自己心里清楚。就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時候,本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拋出了“共同危險行為”的侵權責任一說,撥開了處理本案件的迷霧。本律師提出,兩個小朋友向大石頭扔啤酒瓶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界定為共同實施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由行為實施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內(nèi)部難以區(qū)分過錯程度的,由行為人各承擔50%的責任,現(xiàn)原告只需承擔損失的50%,另外的50%由被告來承擔,因被告是未成年人,賠償責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擔,這樣處理在法律上說得過去,也符合情理,誰叫被告你要實施共同危險行為呢,或許通過這次處理,你以后會變得乖一點,達到懲戒的效果。相反,如果本案致傷的是第三者,那么處理本案會很輕松,適用法律也會很簡單,即由兩個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對該第三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便可,連帶責任內(nèi)部,可以適用五五開的原則劃分責任。但本案的致傷對象恰好是危險行為實施者本人,這一現(xiàn)象在法律的適用上從未有過相關的判例,是法律適用上的一個全新嘗試。起初,主審法官對本律師的觀點持中立態(tài)度,未置可否,并要求查找相似判例,以供參考。庭后,本律師多方查找,也未能查找到非常相似的案例,每個案件總有那么一點不同。
五、 一槌定音
經(jīng)過才達半年的等待,終于等到法院宣判的日子,本律師懷著激動的心情打開判決書,論理部分中映入眼簾的是“共同危險行為”幾個字,這才知道,法院采納了本律師的觀點,開創(chuàng)了“共同危險行為”法律適用上的一個全新的嘗試,以后在其他類似的案件中,本案可以作為判例進行使用。曾**之父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后,心情異常激動,看到曾**之父高興的樣子,本律師的法律職業(yè)的自豪感由然而生。本案經(jīng)過長達一年的訴訟,終于有了初步的定論。
六、 辦案總結
律師代理有些民事案件,當律師不能還原事發(fā)經(jīng)過,也不能取得相應直接證據(jù)的時候,是令律師非常頭疼的時候,也會給法院公正處理案件平添不少的麻煩。相比民間借貸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其他的民事糾紛侵權案件往往只有損害結果的證據(jù),而缺乏直接證據(jù),這時就需要律師擁有超強的智慧,努力找出有利于自己當事人的間接證據(jù),盡可能地還原案件的事實部分。如果當事人事發(fā)后第一時間就咨詢你的,你可以告訴其立即報案,借助公安機關的力量固定有關證據(jù),因為事發(fā)之時到法院立案需要一個漫長的治療康復過程,治療結束后再獲取相關證據(jù)已經(jīng)時過境遷,再想獲得是完全不可能的;另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可以嘗試繪制現(xiàn)場圖、拍照、錄制視頻等手段把案件由抽象變得具體,給人一目了然的感覺,法官也會贊揚你是一個盡責的律師;最后,律師在法律適用上不要拘泥于法律條文的本身,要擁有非凡的思維,只有這樣才會取得“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假設本律師沒有向法院闡明這一創(chuàng)新的法律適用觀點,不知判決結果會不會是另外一翻景象,判決書的論理部分是否會變成“因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就是侵權行為的實施者,所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待證據(jù)充足時再另案起訴”。
現(xiàn)本案已經(jīng)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