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huán)撞車,直接接觸的車輛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
連環(huán)撞車,直接接觸的機動車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責任
莊漢猛律師(江西帝經律師事務所)
一、案情概況
經查,由姜有生駕駛的贛AA0226號重型廂式貨車在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投了交強險,由賀德禹駕駛的吉A42430/吉A7430掛號半掛車在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支公司投了交強險,由黃華駕駛的贛CD6596號重型廂式貨車在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投了交強險,死者王有坤駕駛豫PB9478/豫PH842掛號半掛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投了機動車車上人員(司機)責任險。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要求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1.1萬元。
二、要求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支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人民幣1.1萬元 ;
三、要求被告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人民幣1.1萬元;
四、要求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人民幣5萬元;
五、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被告的抗辯理由
三家保險公司均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jù)。
四、法院的判決
玉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被告姜有生駕駛的車輛在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投了交強險,故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應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而被告黃華、賀德禹所駕駛的車輛雖然是此次事故中的相關車輛,但與王有坤的車輛不是直接相撞,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且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故對原告要求被告黃華、賀德禹及其所駕駛的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無責任賠償?shù)恼埱蟛挥柚С帧6跤欣ゑ{駛的車輛在第三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投保了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故第三人應在車上人員責任險的限額內依照合同約定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月剛、劉鳳芹、劉文霞、王一帆、王一然因王有坤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產生的經濟損失11000元,第三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在車上人員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因王有坤死亡而產生的經濟損失50000元;
二、駁回原告王月剛、劉鳳芹、劉文霞、王一帆、王一然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本案的執(zhí)行
判決生效后,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縣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均自動履行了自己的賠償責任。
六、律師辦案心得體會
本案中,玉山縣人民法院沒有支持原告要求所有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均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而只支持直接接觸的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開始認為不合理,但后來聽了法官對本案的解釋,才認識到這樣的判決是正確的。承辦本案的法官還給原告舉了一個相似的案例,即發(fā)生在重慶的一個連環(huán)撞車案,也是50余部車輛連續(xù)追尾,按照原告的說法,如果所有的肇事車輛都要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的話,那么就一個交強險原告就能夠得到50余萬元的賠償。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玉山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