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崔某某,初中畢業(yè),因找不到工作,為了生活,一年之內入室盜竊五次。在公安機關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后,辯護人何翠接受了被告人家屬的委托,開始介入此案。通過閱卷,發(fā)現(xiàn)有兩起雖然被告人自認,但除此之外沒有受害人辨認等材料與此相印證兩次盜竊事實的存在。經過與檢察院的多次交流,檢察院認可了辯護人的觀點,移送起訴時,公訴書認定盜竊三起。法院也據此做出了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
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統(tǒng)河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崔某某家人的委托,指派何翠擔任被告人崔某某的辯護人。庭審前,辯護人認真閱讀了本案卷宗材料,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今天又參加了法庭審理,對本案已有了充分的了解。本辯護人認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崔某某犯盜竊的罪名沒有異議,對本案的量刑,辯護人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崔某某犯意的產生是源于找不到工作,無錢吃飯,且盜竊的數額相對較少,因此其主觀惡相對較小,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不大。
201263日崔某某的詢問筆錄第三頁:“你一共盜竊了多少錢?1700多元錢。這些錢你都干什么用了?因為我也沒工作,沒生活來源,這些錢都讓我吃飯用了?!?b>衣食住行是人類最基本的生存基礎。對待該案我們不能回避一個現(xiàn)實:就業(yè)形勢的嚴峻。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就業(yè)藍皮書《2012年中國大學生就業(yè)報告》指出,2011屆全國大學畢業(yè)生近57萬人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連高端科技人才都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更何況僅是初中畢業(yè),一無技術二無文憑的被告人。被告人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做著最臟最累卻難以維持生計的工作,迫不得已多次更換工作,以期能穩(wěn)定生活,但無奈,至最后竟工作都無法找到。在連吃飯都成問題的情況下,采取了錯誤的方式來應對生存危機,顯然極其不合適,但也是無奈至極。從被告人作案的時間:201245月份;作案的地點:其曾經工作過的工廠;作案的手法:用鐵絲拔鎖以打開鎖芯;獲取的贓物1228元錢;作案后的消費:用于吃飯。濟南市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是1200多元,被告盜竊的數額也僅僅是剛能維持濟南市最低的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來看,被告人盜竊的主觀意念就是為了吃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生命體征的存在。這樣的行為與盜竊、搶劫大額、巨大款項的惡犯罪行為有本質區(qū)別,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其主觀惡較小,社會危害不大。
二、被告人崔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應當給予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抓獲經過及被告人的訊問筆錄等材料可以看出,被告人在事發(fā)后僅因形跡可疑被盤查遂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公訴書對其具有自首的情節(jié)也予以認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钡囊?guī)定,對被告人崔某某的行為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認罪態(tài)度好。案發(fā)后,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抱著真誠悔改的正確態(tài)度,配合公安機關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實。從公安機關的訊問,一直到今天的開庭審理,被告人崔某某都積極配合,主動自愿交待案件的全部經過,沒有一點推卸責任的行為,并表示服從司法機關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闭埱笕嗣穹ㄔ焊鶕鲜鏊痉ń忉尩囊?guī)定,對被告人崔某某從輕處罰。
四、被告人在事發(fā)后積極退賠,也已經交納全部罰金。被告人無犯罪前科,無歷史劣跡,一直表現(xiàn)良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5、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被告人崔某某在案發(fā)后能夠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現(xiàn)了非常好的悔罪態(tài)度,公訴機關的起訴書中對崔某某的自首及認罪態(tài)度給予了充分的體現(xiàn)?,F(xiàn)也已積極退賠,并向法院交納了全部罰金。辯護人認為,根據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肯定不會再對社會造出危害,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減輕處罰。被告人現(xiàn)已21歲,也到了該成家立業(yè)的年齡,因受限于知識水平,很難找到維持生計的工作,因該案的犯罪行為可能對其今后人生產生很大影響,刑罰是以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通過這次深刻的教訓,也能讓被告人銘記在心,不會重犯!因此,懇請法院能從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人生規(guī)劃出發(fā),以僅判處罰金為宜!謝謝!
 2012年12月11日,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判處崔某某二千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