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不等于債務
借條不等于債務
【據(jù)以引起的案例】
2008年底,小蓮和小林經過多年的戀愛準備結婚,因沒有房屋結婚,為了盡快把媳婦娶進門,無奈之下,小林的父母把自家的老房子賣掉了,住進了養(yǎng)老院。用賣房子的50萬元錢在城區(qū)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房產以小蓮和小林兩人的名義登記。不久,小蓮和小林在新房子里結了婚。婚后不久,小蓮和小林就開始為瑣事爭吵,感情大打折扣。后來,小林還有了婚外情,多次爭吵之后,小蓮決定離婚。2012年10月,小蓮起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小蓮認為,房產證上寫的是兩人的名字,房子有一半是屬于她的。
法庭上,小林同意離婚,房產一人一半也沒有意見,但認為50萬首付款是向自己父母借的,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雙方共同償還。小林拿出了當時的借款協(xié)議,協(xié)議上還有中間人簽名的見證,他還出具了借條和銀行轉賬憑證。
小蓮認為她從來就不知道有所謂的借條存在,而且也沒有簽過字,這筆借款不能算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算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對她太不公平了。
小林則認為,當初這筆錢確實用于購買婚房了,他也向父母出具了借條,還有中間人見證,婚房是夫妻共同居住的,這筆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案情分析】
這個案件應該說案情比較簡單,但在實際生活中具有典型意義,產生這個問題主要有兩個原因,高房價和高離婚率。房價高,所以子女要“啃老”,離婚率高,“啃老”的錢要讓子女打借條,但礙于傳統(tǒng)習俗,不可能讓自己子女的配偶打借條,所以只有自己子女的單方借條。就本案而言,盡管小林父母與小林之間有完整的借款協(xié)議、借條、銀行轉賬憑證、還有證人出庭作證,而且借進來的錢確實用來購買共同居住的房屋,看似夫妻共同債務,但要考慮到該借款人之間是特殊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而且小蓮對借條的存在并不知情,所以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經法院多次主持調解,2012年12月,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小林及其父母放棄了共同債務的要求,房產分割男女雙方一人一半。
【律師提示】
借條并不必然等于債務,借條是否形成債務,要考慮多種因素,很重要的一點,是要看是否形成借款的合意,也就是說夫妻雙方是否都有借款的意思,本案中,因為小蓮對此并不知情,盡管小林的借款協(xié)議、借條、銀行轉賬憑證、證人都很完備,也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