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院根據(jù)生效民事判決強制執(zhí)行了韋某恩本息共160萬元。后韋某恩發(fā)現(xiàn)共有40萬元還款通過案外人石某還款而未計入還款,但判決書僅認(rèn)定該償還數(shù)額為10萬元,少計了30萬元。韋某恩于2020年12月以不當(dāng)?shù)美崞鹪V訟,要求案外人石某返還不當(dāng)?shù)美?,一審法院決書支持了韋某恩的訴訟請求,而案外人石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卻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韋某恩的訴訟請求。至此,韋某恩感覺無路可走,30萬元還款難道就此打水漂了?
2023年初,覃漢揚、韋志偉律師共同代理韋某恩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結(jié)果法院接受申請并決定再審,最終一審法院作出(2023)桂1321民再1號判決、二審法院作出(2023)桂13民再6號判決均支持了韋某恩的再審請求。本案雖一波三折,但最終韋某恩共計40多萬元的損失得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