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友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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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緩刑
作者:谷友軍律師 發布時間:2019-08-22 瀏覽量:0
[案情介紹] 被告人張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工作之便,非法獲取了公民個人征信報告2900余份,后向被告人羅某出售了2780份,被告人羅某向被告人臧某出售了1000余份。臧某又出售獲利。
[案情分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獲取或出售五十份征信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五百份就就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要在三年以上量刑。本律師作為臧某的辯護人介入本案,經分析被告人臧某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初犯,并積極退贓和愿意繳納罰金,建議法庭對其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
[裁判結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辯護人的觀點,臧某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案被告人張某判處四年,羅某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結束語:現在個人信息泄露嚴重,而且易引發其他犯罪,國家專門出臺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嚴厲打擊。因此不要貪圖小利,而自毀前途,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