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案件結(jié)果:全額支持訴訟請求)
來源:陳海濱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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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高某某,男,漢族,紹興市人
被告:朱某某,女,漢族,諸暨市人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歸還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7625元,共計57625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
事實與理由:
2005年12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90000元,約定每月支付利息450元,于2006年6月20日付清本息。到期后被告并沒有及時償還借款本息。經(jīng)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07年1月5日支付40000元本金后,再不歸還余款及利息,遂成紛爭。
為維護(hù)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原告特具訴狀于貴院,望能依法判決。
此致
諸暨市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某
PS:1、本案經(jīng)起訴后,法院全額支持我方主張,判決被告支付5萬元本金,7625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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