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與張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來源:蔣佳送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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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
民事調(diào)解書
原告: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陸某
被告:張某
原告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張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進行審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diào)解,雙方當(dāng)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張某自愿償還原告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貸款本金及10000元利息,該款于2020年9月14日前支付到某某銀行賬戶。
二、案件受理費3102.57元,減半收取1552元,由被告張某承擔(dān)。
三、其他無爭議。
審 判 員:張 適
二0二0年九月十四日
書 記 員:洪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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