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傷害罪、經(jīng)過辯護,適用緩刑
2012年12月,張某某在學校因瑣事與同學高某某發(fā)生沖突,在肢體接觸過程中,致高某某牙外傷脫落,經(jīng)法醫(yī)鑒定屬輕傷。
張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2月1日被XX分局取保候?qū)彙?013年2月,張某某的父親委托陳曉偉、徐尊立律師為張某某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以及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提供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后,積極了解案情,經(jīng)律師與檢察院溝通,檢察院針對牙齒脫落原因不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本案偵查終結后于2013年04月27日移送至XX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本案于2013年7月2日在XX少年法庭進行開庭審理,陳曉偉、徐尊立律師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被告人系未成年人。2、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3、被告人張某某主觀惡心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4、被告人張某某一貫表現(xiàn)良好,無前科,系初犯、偶犯。5、被告人張某某在親屬帶領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病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6、被告人張某某依法全額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谏鲜隽c,律師建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判處緩刑。
XX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在互毆過程中造成一人輕傷的后果,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觸犯了刑法,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法院在充分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后,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張某某及其家屬對陳曉偉、徐尊立律師的辯護工作及本案判決結果表示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