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有關系和能力,可以為其辦理職務提升為由,騙取公務員錢款后拒不返還
一、案情簡介
2014年至2018年,周XX介紹馬XX認識了公務員王某某,在與公務員王某某接觸過程中,周XX、馬XX隱瞞二人曾系夫妻關系的事實,制造二人是上下級關系的假象。馬XX謊稱自己是XX公司辦事處的主任,隱瞞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事實。周XX、馬XX利用公務員王某某有求于周XX的心理,通過公務員王某某向企業(yè)老板打招呼借款的方式騙取錢款。計騙取錢款310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一)2015年7月,馬XX以XX醫(yī)院工程資金周轉不開為由,通過周XX讓公務員王某某幫助借款。公務員王某某遂找到王某某,王某某又找到張某某。張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借給馬XX 80萬元,期限一個月。經王某某反復催要,2015年10 月馬XX歸還50萬元。周XX、馬XX共計騙取30萬元。
(二)2017年9月,馬XX在XX醫(yī)院工程已經完工的情況下,仍然以XX醫(yī)院工程資金周轉不開為由,通過周XX讓公務員王某某幫忙借款。公務員王某某找到李某某和楊某某辦理此事。李某某借給馬XX 60萬元,楊某某借給馬XX 20萬元。周XX、馬XX共計騙取80萬元。
(三)2018年1月,馬XX以XX醫(yī)院工程資金周轉不開為由,通過周XX讓公務員王某某幫忙借款。公務員王某某找到楊某某辦理此事。2018年2月2日,XX有限公司借給馬XX 200萬元。周XX、馬XX計騙取200萬元。
二、辯護策略
律師接受委托后,及時去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馬XX,向其了解了事情的詳細經過,判斷案件到底是什么情況。
看守所會見后,然后去檢察院閱卷,了解了案件的詳細情況。然偶再次去看守所向當事人馬XX核實了一些證據(jù)材料,經過馬XX的確認后,律師向馬XX說清楚了本案的一些法律結果,包括定罪和量刑,以及律師針對本案的辯護策略,然后也征得了馬XX以及當事人家屬的認同后,開庭審理時,律師的辯護意見如下:
1、馬XX沒有虛構身份和職業(yè),其事實上就是XX公司在XX地區(qū)的業(yè)務負責人,馬XX說周XX是XX公司副總與借款沒有因果關系。馬XX沒有虛構、隱瞞借款理由和用途,借款大部分都用于償還在建工程欠款或之前工程的欠款以及工人工資。出借人同意向馬XX出借資金,根本原因是中間人公務員王某某的引薦,公務員王某某為了維護與周XX的關系,同意幫助馬XX借款,沒有人因陷入錯誤認識被騙。
2、馬XX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馬XX只是想向周XX借錢,是周XX單方決定找公務員王某某幫忙,馬XX與周XX從未有過共同欺騙的犯意溝通。
3、馬XX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借款時負債較多不等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雖借款實際用途與借款時聲稱的用途有出入,但絕大部分用于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其不能及時還款的原因是經營不善、市場風險還有意外事件。
4、馬XX具有償還能力,XX公司尚欠馬XX工程款保守估計100萬元到200萬元。馬XX的房屋抵押貸款本息余額不到230萬元,但馬XX提供的抵押房產經銀行評估價值不低于470萬元,另外,在子女困難時期,馬XX負擔了家庭支出,且出借、投資給子女數(shù)百萬元供其創(chuàng)業(yè),現(xiàn)馬某某的子女有理由幫其還貸款。
三、案件結果
法院認為,馬XX對公務員王某某謊稱其是XX公司XX辦事處負責人,周XX是公司副總,二人是上下級關系,隱瞞無償還能力的事實,以XX醫(yī)院項目工程需要資金為由,或在XX醫(yī)院項目工程已經完工的情況下,仍以該項目工程缺錢為由借款,并將所借款項大部分用于消費、償還個人欠款、揮霍。根據(jù)馬XX供述,馬某1、張XX、馬某2等人證言及相關銀行流水證實,辯護人提出的大部分錢款用于償還以前的項目工程欠款及工人工資與事實不符;公務員王某某及實際出借人基于被告人的欺騙行為產生錯誤認識給付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該辯解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馬XX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