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上海普陀詐騙案判三緩三案例
辯護人:上海刑事律師孫蘇炎
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唐某已賠償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依法可對被告人唐某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可予采納。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唐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亦可采納。被告人唐某在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期間能遵紀守法,確有悔罪表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予以考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