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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的成功案例
作者:趙國峰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12-06 瀏覽量:0
興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7月7日,被告人任某某、計某某來到興城市綠園里張某某家中,欲找張某某前妻國某某討要欠款,因家中無人討債未果,任某某、計某某遂將張某某家院內四個盆景及多個花盆毀壞。經某某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張某某家院內兩盆受損北方菩提樹盆景分別價值人民幣7萬元、5萬元,一盆受損金葉女貞盆景價值人民幣300元,一盆受損榔榆盆景價值人民幣20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任某某、計某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提供了物證照片、證人郝某某、侯某某證言,被害人張某某的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某某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證實。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訴訟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任某某、計某某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并請求判決被告人任某某、計某某賠償原告人財產損失共計120500元。
我方擔任任某某辯護人,主張被告人任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為其不構成犯罪。我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是否確實損害了財物,是否存在誣陷的可能性存在以及對該物品價值的鑒定報告在鑒定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
最終法院采取了我方的辯護意見,根據主客觀相統(tǒng)一和疑罪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判決我方當事人無罪。
律師點評:無罪辯護不是夢,結合案情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可以做的,但是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建議一旦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第一時間委托律師會見,掌握第一手資料,可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