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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一定要子償嗎
作者:趙國峰律師 發布時間:2023-12-05 瀏覽量:0
原告與被告姚某的父親姚**(已于2021年8月18日死亡)系一個單位的同事關系。2017年8月,姚**找到原告,對原告說因為自己需要所用,向原告提出借錢,原告先后多次將現金6萬元借給了姚**,姚**在2017年8月28日和2021年4月為原告出具了欠條兩份,其中姚**在欠款數額為5萬元的欠條上承諾每個月按欠款額的3%給利息,欠條上還承諾了償還時間。此后,原告一直找姚**要求還款,但一直說實在是沒有,也始終未還后姚洪元突發心臟病死亡,被告姚某作為姚**的唯一法定繼承人被起訴至法院。
我方代理被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案件,需以繼承人繼承的財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