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博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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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博剛律師辦理L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不予批捕
作者:儲博剛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2-12-28 瀏覽量:0
承辦律師:儲博剛,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案情簡介:
L某系安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經(jīng)朋友介紹業(yè)務,為他人制作了一款app,經(jīng)查該app可能被案涉組織人員用于進行傳銷活動。案發(fā)時,偵查機關認為L某為傳銷組織提供幫助,獲利十萬元。2022年9月20日被B市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事拘留。
辦案經(jīng)過:
2020年9月30日,儲律師接受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L某的辯護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B市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聽取L某的辯解與陳述。
會見得知案件即將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但是根據(jù)L某陳述的案件事實,儲律師認為其不符合批準逮捕的條件。會見結束后,儲律師立即前往公安機關換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后案件經(jīng)公安報捕,儲律師進而前往檢察院聯(lián)系承辦檢察官,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書,并希望檢察官能夠在報檢察院上會討論時,表明辯護人的觀點,作出決定前能夠認真考慮辯護人提交的意見以及聽取L某的辯解,并對其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在檢察院作出決定前,儲律師又多次與承辦檢察官以及承辦警官溝通,最終辦案機關綜合考量之后采納辯護人的觀點,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對L某變更為取保候審。
2022年10月27日,B市公安局對L某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B市看守所于當日釋放L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