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無效了,還想告我們,沒門!
來源:劉建武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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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我的當事人系某建設施工合同的分包方,系2018年對天津某開發(fā)商樓盤的項目進行施工,總包和承包之間有合同糾紛,為此,承包方對我方(分包方)進行起訴,請求返還勞務費500余萬。
辯護策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791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且由于該機構沒有資質,使得該案的標的因不合法而導致和通的無效。前期總包和承包之間的合同糾紛基于承包方無資質從而合同無效?;诖?,法院在2022年已經(jīng)判決議無效。
律師意見:
該案歷經(jīng)近5年的時間,著實周折。我方當事人深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方作為案外人,同意法院之前做出的判決,即總包、承包協(xié)議無效,從而,完成答辯狀,承包方對我放的起訴沒有事實依據(jù),也沒有法律依據(jù)。我方請求法院駁回。
判決結果:
基于以上事實和答辯策略,我方已經(jīng)完成開庭,且判決結果向我方預想的結果發(fā)展。同時我們的代理服務也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和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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