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艷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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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別慌,徐律師幫你要賠償
作者:徐艷陽律師 發布時間:2024-01-29 瀏覽量:0
案情簡介:2021年12月原告凌某乘坐被告周某駕駛的公交車,公交車沿鄭州市隴海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隴海路與工人路交叉口處急剎車,導致車內乘客凌某摔倒受傷,事故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認定公交車司機周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乘客凌某無責任。
受傷后,原告凌某住院治療,經診斷凌某右關節脫位、右肩關節損傷、右肩袖損傷、右肩關節積液、閉合性顱腦損傷。治療期間被告周某墊付醫藥費2000元,其余費用無人賠償,為了維護權益,索要賠償,凌某委托徐律師承辦此案。
辦案過程:在接手案件后,徐律師及時跟當事人溝通,查明案件情況,了解傷情后,徐律師建議將周某和其所在公司及保險公司均列為被告,同時建議原告做傷殘等級鑒定,并向原告羅列了可主張的賠償事項,根據事實和證據計算可主張的賠償金額。徐律師作為當事人代理人提起訴訟并申請傷殘鑒定,經鑒定原告凌某構成十級傷殘。
辦案結果: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事實以及結合在律師指導下的證據認定:被告周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因事故發生時,周某在履行工作期間的任務,故由周某所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周某所在公司賠償原告凌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撫慰金、鑒定費,共計199105.28元,扣除被告周某墊付的2000元,由該公司支付凌某197105.28元。訴訟費由原告承擔7元,被告承擔2121元。
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后建議及時委托律師介入,因其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且程序復雜,委托律師處理在責任認定方面以及相關賠償方面不會盲目和無措,能對自己可維護的權益更清晰,也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可主張的賠償是多少。以免漏掉或者少要賠償。也可以在流程、程序上少費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