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遇到陷阱,怎么辦?
現(xiàn)在二手房交易火爆,由于交易流程煩瑣、涉及面多,購房者稍不留心就可能遇到這樣那樣的陷阱,從而為購房帶來很大風險。
其中存在一些交易雙方由于合同的問題鬧到了法庭,這些都是由于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造成的。若是購房者不能妥善解決,最后很容易落得“雞飛蛋打”的局面。
不久前,就有一位當事人險些中了“陷阱”。該當事人與陳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收到陳某支付的買房定金50000元。但因陳某是一個專業(yè)炒房者,并且與中介公司結成一個聯(lián)盟,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加入了較多不利于當事人的合同條款。比如,買方可以指定他人進行購買;要求賣方辦理完房屋網(wǎng)簽手續(xù)后,直到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前都不需要支付任何房款;只在辦理完房屋過戶登記后才支付少部分首期款,剩余房款利用與銀行有關人按揭人員進行高額貸款,甚至超過房屋總價進行貸款等內(nèi)容。
在與當事人進行房產(chǎn)買賣時,因為陳某進行貸款過程中更換過貸款人,后因另外再以他人名義辦理網(wǎng)簽時出現(xiàn)糾紛。于是,陳某要求終止交易,還要求當事人不僅要把定金返還,還要支付違約金等一系列款項。原本當事人想著“簡簡單單買房收錢”即可,沒想到掉進了陳某的陷阱里。對于眼下復雜的局面覺得甚是頭痛,于是聘請了律師為他解決糾紛。
律師在了解案情后充分抓住陳某因貸款違規(guī)操作,逃避銀行監(jiān)管,可能損害賣方的利益的情形提起反訴。同時以合同約定指定他人進行購買的條款含義的解釋,認為不應有此條款,不然買方可以無限制的進行變更購買人。案件經(jīng)一審、二審,一路過來,律師的鮮明觀點得到了法官的采納,駁回了陳某要求當事人支付違約金、中介費、按揭費、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總計二十幾萬的訴訟請求,使得當事人只需返還陳某50000元定金即了結此案。
不得不說,二手房交易中真的是遍地陷阱,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