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偉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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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稅款三千萬,經朱律師辯護終獲緩刑
作者:朱偉光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3-09-25 瀏覽量:0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程某某(已死亡)注冊成立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票貨分離的方式,通過多家公司向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643張,價稅合計295411987. 2元,在取得上述進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程某某伙同黎某某等人,采取走假賬、資金空轉的方式,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2%的開票費,通過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718張,價稅合計212293108. 2元,虛開稅款30846007. 96元。公訴機關指控黎某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經認真研究卷宗及會見黎某某,辯護人了解到黎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時間較短,案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為大多發(fā)生在其離開公司以后,而且其僅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卡供某某公司轉移資金使用,在公司期間本人沒有直接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庭審時辯護人向法庭提出房屋租賃合同、證人詢問筆錄等多份證據(jù)證明黎某某在公司工作的確切時間及工作內容,提出黎某某系從犯、自首等辯護意見,經過審理法庭最終采納了辯護人意見,判決黎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F(xiàn)行刑事法律規(guī)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50萬元以上,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本案案涉稅款額高達3000萬元以上,黎某某經辯護被法院判處緩刑,應屬非常理想的結果。
該案判決書案號(2022)魯0302刑初4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