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走好,您的遺愿我一定會繼續(xù)完成
來源:鑒識律所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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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13年我爺爺留下自書遺囑一份,言明將名下住房贈與給我,另有20萬元贈與給堂妹作婚嫁用,但是落款時間是2014年。2016年爺爺離世前又叫爸爸擬寫代書遺囑一份,遺囑內(nèi)容與前述遺囑一致,這份遺囑上有爺爺簽名及捺印,也有舅舅和舅媽作為見證人進行簽字,只是沒有爸爸作為代書人的簽字。在爺爺離世前半個月,我去看望爺爺時,口頭表示愿意接受遺贈,也會把爺爺最愛的花草、寵物全部照料好。爺爺離世后爸爸將20萬元支付給了二伯(堂妹父親),但是二伯接受后又予以否認,認為這20萬與遺囑無關(guān),應(yīng)當另獲得20萬元。
圓滿解決:鑒識律師接受我的委托后,向法庭主張,雖然兩份遺囑在形式要件上均由一定的瑕疵,但是遺囑核心內(nèi)容均未改變,也相互印證了這屬于爺爺?shù)恼鎸嵰馑急硎尽:髞矸ㄍゲ杉{了鑒識律師的意見,認定兩份遺囑均合法有效。并且,鑒識律師主張雖然我是口頭向爺爺表示愿意接受贈與的,當時也有姑媽和爸爸在場,屬于在法定期間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最后法院也采納了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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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識律所律師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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