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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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轉軍人一次性安置費離婚時可分割
作者:徐衛東律師 發布時間:2011-09-27 瀏覽量:0
一、基本案情
高某與關某結婚,后來高某從部隊轉業,轉業后領取自主擇業費15萬元。后因雙方因感情不和,關某要求離婚,并要求將自主擇業費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裁判分析
如果按照2001年修改前的《婚姻法》,高某與關某結婚不到10年,
其對高某領取的自主擇業費就無權要求分割。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從實際出發,既考慮到保護軍人一方的切身利益,又考慮到軍人配偶一方的利益,較為公平地解決了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歸屬問題?!痘橐龇ń忉專ǘ返谑臈l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标P某要求分割自主擇業費的請求依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