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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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買賣槍支案,法院采納律師意見,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
作者:田大龍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03-13 瀏覽量:0
案情簡介:
2017年開始,被告人李**通過網上購買精密鋼管,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蘆洲鎮(zhèn)**學校宿舍加工制成槍管,并將其中1支加工好的槍管以有償?shù)姆绞睫D讓給郭*麟用于氣槍使用。2019年6月,被告人李**通過QQ、微信等平臺購買槍支零配件,與自己制作的槍管組裝制造成1支成品氣槍。同年6月17日、18日,公安機關分別在惠州市惠城區(qū)蘆洲鎮(zhèn)**學校宿舍及小金口鎮(zhèn)長湖街一出租屋,查獲上述被告人李**制造的氣槍1支、2支槍形物品及槍支零配件等涉槍物品若干。經鑒定,被告人李**制造的該支氣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2支槍形物品,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
律師點評:
本案中,檢察院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起訴至法院,但辯護人通過閱卷,發(fā)現(xiàn)本案證據(jù)不足,不足以按照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定罪。于是和被告人溝通,為其作輕罪辯護。最終通過庭審辯護,法院采納律師意見,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這一輕罪判刑,將被告人的刑罰爭取到了最低。
律師建議:
每個案件都有其自身特點,需要委托律師全面分析之后,才能找到突破點。律師的辯護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更多的在于與公檢法機關及當事人的溝通。本案中,在偵查階段,通過與辦案警官的溝通,幫當事人爭取到了坦白情節(jié);在檢察院階段,通過與檢察官的溝通,幫被告人爭取到了認罪認罰的情節(jié),得到了檢察院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后,通過庭審辯護,法院采納律師意見,幫助被告人實現(xiàn)了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