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欽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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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不足,強奸案不予起訴撤案
作者:周欽明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4-02-24 瀏覽量:0
北京天馳君泰(蘇州)律師事務所周欽明律師團隊辦理的武某某涉嫌強奸案,律師接受委托后,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并提交律師意見書,辯護人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辯護人認為本案不構成強奸,公安機關對本案強奸罪的定性是錯誤的。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36條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以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fā)生性行為。這說明構成強奸罪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法定要件,一是要違背婦女意志,二是要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威脅手段。而判斷發(fā)生性關系時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要結合被告人與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況、案發(fā)當時的環(huán)境、婦女性格、性質、性交后的心理態(tài)度及何種情況下報案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
辯護人認為沒有證據(jù)能夠認定被告人某某某與被害人生性關系時違背了其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準確把握和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客觀公正地確定案件性質,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但意志是一種心理狀態(tài),而不是具體的行為模式,僅憑被害人指控強奸不能確定就一定違背其意志,必須結合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環(huán)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現(xiàn)及告發(fā)情況和其他證據(jù)綜合分析認定。首先,本案的被害人牛某某是長期從事賣淫的性工作者,本次是雙方在微信聊天里談好了價錢的一次賣淫嫖娼行。從被告人某某某與牛某某的筆錄里可以看出,雙方見面后,雖然被告人牛某某有冒充JC的言語行為,但其并沒有利用其冒充的警察身份威脅恐嚇牛某某,且牛某某對被告人所說的警察的事情并沒有太在意,這點從行車記錄儀的內容聊天內容可以看出,被告人說自己是JC,抓賣淫嫖娼的說法對被害人并沒有造成精神上的脅迫,雙方聊天仍然是那種打情罵俏式,被害人在MOU分局第二次的筆錄明確說有記錄,后來要發(fā)生關系前,被害人考慮的是車子停在路邊,馬路上被人看見不好,不要在這里,。。。。。?!北桓嫒藦暮笞聛?,再到前面開車,被害人有充分的時間及機會下車,甚至于大聲喊叫,但被害人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其考慮的僅僅是怕在馬路上發(fā)生關系,被人看見。其次,被告人將車子開到停車場后,被害人也幫助脫自己的衣服,并在被告人要插進去的時候,提供了安全套,完事后也是自己穿的衣服。然后被告人將被害人送回小區(qū),在送回小區(qū)路上被告人也提了給錢的事情。在筆錄的結尾,被害人回答JC為什么會過來報強奸,也只是說感覺被騙了,想讓對方冒充JC的行為受到處理。從被告人與被害人發(fā)生關系的前后過程證據(jù)來分析,辯護人沒有看出被害人因被告人說是JC而害怕不能或不敢反抗被迫與被告人發(fā)生性關系的證據(jù)。同時,被告人雖然冒充了JC身份,但并沒有利用這一身份對被害人進行實際的脅迫,無論從言語上還是行動上均沒有利用這一身份來脅迫被害人牛某某,從而達到強行與被害人牛某某發(fā)生性關系的目的。從被害人的牛某某與被告人交談過程中的言語及行為來分析,辯護人也看不出該次性關系違背了其意志。本案的關鍵是被告人沒有付Q,如果被告人在事后送被害人的途中付錢了,被害人也不會報警,本案也不會發(fā)生。
后檢察機關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予起訴,遂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公安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