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租金后承租方不愿意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1日,某公司與朱某某簽訂了《承包合同》,朱某某從某公司處承包了位于某縣xxx水塘,約定每年租金5000元,承包期從201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2018年11月6日,某公司與朱某某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了《水塘承包合同》,將租賃費變更為每年40000元,朱某某需在每年的1月1日前一次性交齊當年承包費,否則,某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水庫承包權,同時在承包期內(nèi),朱某某所進行的基建工程項目需報某公司同意并備案。2018年11月7日,朱某某向某公司交納承包費40000元;2020年8月8日,朱某某以轉(zhuǎn)賬方式向某公司支付承包費5000元;2021年4月7日,朱某某以轉(zhuǎn)賬方式向某公司支付5000元。另,朱某某在水塘壩上修建的彩鋼房2020年12月21日已被拆除。因朱某某不愿意繼續(xù)支付租金,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朱某某按照每年40000元的標準支付租賃費。
代理結果:
本案中朱某某沒有按約定支付租金,屬于違約行為。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朱某某本人認為應當按照之前簽訂合同約定的每年5000元支付租金,但是某公司認為應當按照雙方之后的協(xié)議約定履行合同,朱某某每年應當支付租金40000元。
案件經(jīng)過庭審,法院最終判令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并由朱某某按照每年40000元向某公司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