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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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細節(jié)入手,使得刑期減少2年
作者:王林超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9-07-25 瀏覽量:0
1、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毒品數(shù)量不多但存在多次販毒的嚴重情節(jié)。本人在會見后得知,公安機關(guān)存在誘供行為,但此時筆錄已坐實。在審查起訴階段經(jīng)過詳細的閱卷,反復(fù)推敲事實邏輯后,找出自相矛盾之處,并將疑點逐一歸納總結(jié),兩次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后獲得檢察院采納,最終在審判階段減少了2年多的刑期。
2、一些重大的犯罪,比如故意傷害、殺人;販毒;搶劫等,公安機關(guān)為案件順利偵破或多或少存在誘供情形,此時家屬在外并不知情。如果被引誘的犯罪事實已被坐實,可以說很難挽回,但也不要害怕,畢竟謊話很難自圓其說,如果心細膽大總會找到辯點,遇見此種情況,本人處理原則是全面梳理邏輯,盡早與溝通辦案人員,能書面就不要口頭提辯護意見,書面重視口頭輕視。
3、綜上,刑事案件對于口供的把握尤為重要,不要認為律師無用。真正無用的是“找關(guān)系”,“找關(guān)系”百害而無一利。相信律師,依靠律師也許您會收到不一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