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有未休年休假,可索賠3倍工資;未繳納社保也可索賠
來源:王小華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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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律師
李鑫、張亞曼
當事人
曹某某
案情簡介
當事人自1998年入職北京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自入職起至今單位一直未為當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安排當事人休年假,未經(jīng)當事人同意對其進行調(diào)崗決定。
2022年6月15日,單位未與當事人協(xié)商擅自變更公司工作地址,致使當事人通勤時間增長,當事人要求離職,特委托我所辦理此糾紛。
案件分析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處理結果
裁決結案,未休年休假工資10311.12元、經(jīng)濟補償金58000元。
律師結語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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