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與河南省X市人民政府國地土地權收回一案
來源:牛小龍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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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行終字第00242號行政判決認定涉案土地系集體土地,并且仍需經(jīng)過征收程序才能由集體土地變?yōu)閲型恋?,判決責令信陽市人民政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實質(zhì)是要求信陽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完善征地手續(xù)。信陽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完善征地手續(xù),而是在信政土[2005]3號《關于收回五星鄉(xiāng)大拱橋村、平西村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基礎上,通過改變該批復適用的法律規(guī)定,作出信政土﹝2016﹞49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信政土[2005]3號文件進行更正的批復》,仍將涉案集體土地認定國有土地,不僅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行終字第00242號行政判決相悖,也直接影響涉案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程保芳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信政土﹝2016﹞49號《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信政土[2005]3號文件進行更正的批復》,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本案一審被駁回后,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此案是典型的未征先占的違法征收行為,河南省高級人法院依法指定違法點后,信陽市人民政府依然沒有改正違法行政行為,可謂是讓人費解?后續(xù)該案后續(xù)如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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