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佳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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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成功案例
作者:湯佳杰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1-12-22 瀏覽量:0
一、案情概要。
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刑事拘留,經會見了解情況,其利用自己的計算機技術非法侵入到一些網站,致使這些網站無法正常運行,其本人也表示,自己非法侵入的這些網站建設或發(fā)布者并無涉及國家事務管理、國防、科技等部門。
二、律師意見和工作。
律師認為,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信息系統(tǒng)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5條的規(guī)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侵入國家、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領域和要害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而嫌疑人侵犯的網站并不包含其中,不屬于該罪侵犯的客體范圍,故不構成該罪。另外,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掌握的全部案情,沒有任何隱瞞,若偵查機關認為本案仍有必要繼續(xù)偵查,完全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無需對嫌疑人進行羈押。期后,律師向偵查機關提交書面意見,最終偵查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三、辯護結果。
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 偵查機關根據案情變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2款之規(guī)定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解除對嫌疑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本案得以完美解決,壓在嫌疑人及家人心中的石頭總算放了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