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實例:輕微違反《員工手冊》遭辭退,也可認定違法
一、案情簡介
房某于2021年8月入職某公司,月平均工資為9000余元。在職期間,房某對其他員工發(fā)泄工作上的不滿,出現(xiàn)了一處不文明用語,并在工作分配上與其上級主管存在意見分歧。公司認為房某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直接以此為由辭退了房某,并拒絕出具離職證明、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獎金等。房某很苦惱,自己僅僅是進行正常的工作交流,一時沒有控制住自己,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情緒,公司就直接將其辭退,認為公司的做法十分不合理。
二、律師分析
1.房某來所咨詢,律師對案件進行評估,認為房某的種種行為是工作中的正常行為,至多是對《員工手冊》的輕微違反,并不可能給公司帶來實際的經(jīng)濟損失,公司直接以此為由辭退房某,過于武斷,存在違法解除之嫌。
2.律師建議房某提起勞動仲裁,向公司主張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公司未支付的獎金以及出具離職證明等。在仲裁過程中,律師一再向仲裁員強調(diào),根據(jù)案件事實,房某違反《員工手冊》的程度是否嚴重,是否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據(jù)《員工手冊》作出辭退決定是否違反我國勞動法的法律規(guī)定及立法原則。
3.經(jīng)過勞動仲裁委仲裁:公司沒有證據(jù)證明房某的行為對公司的工作秩序造成影響或影響其工作進度,房某的行為在客觀上也沒有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難以認定為嚴重違紀。據(jù)此,公司以房某嚴重違紀為由辭退房某,屬于違法解除,公司需支付房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并向房某出具離職證明。
三、辦案感悟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xiàn)不滿情緒,怠于或者推托工作安排屬于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用人單位不考慮員工違反《員工手冊》的嚴重程度,自認為員工違反《員工手冊》,即辭退員工。該做法不可取,一方面員工面對工作分配不均等問題時,因《員工手冊》的加持,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合理請求,無法真正的保護勞動者權益;另一方面,員工作為正常的人,是有情感的,工作時言語偶有激動屬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在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擴張《員工手冊》中予以合法辭退的范圍,以看似合法的方式行違法之事。
2.《員工手冊》系企業(yè)內(nèi)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guī)范,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才合法有效,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勞動者輕微違反《員工手冊》而恣意妄為,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