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XX與三明市XX建材商行買賣合同糾紛案,遇消費欺詐獲支持退一賠三
★案情簡介:2023年5月28日,孫XX到三明市XX建材商行門店處實體看了“新XX”門窗樣窗,雙方對于商品名稱:斷橋推拉窗、品牌:“新XX”、系列:115系列、顏色:“外氟碳灰”、門窗壁厚:1.6mm、單價等達成了合意,并約定60天內(nèi)交貨。孫XX與三明市XX建材商行雙方于當日簽訂了一份《訂貨單》(編號No.z220XX),孫XX支付了1000元定金。2023年6月3日,三明市XX建材商行到孫XX測量完門窗尺寸,孫XX與三明市XX建材商行雙方簽訂了《訂貨單》(編號No.z220XX),雙方對于商品名稱:斷橋推拉窗、品牌:“新XX”、系列:115系列、顏色:“內(nèi)外星空灰”、門窗壁厚:1.6mm、價款等達成了合意,并約定60天內(nèi)交貨;孫XX于當日支付10000元定金,共計支付定金11000元。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于2023年6月5日故意隱瞞孫XX情況下找“XX門窗”定制了門窗。三明市XX建材商行遲遲不將門窗交付給孫XX,2個月后,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于2023年8月15日將門窗圖紙發(fā)送給孫XX,孫XX一看三明市XX建材商行定制的門窗品牌“XX門窗”與當時雙方約定的“新XX”門窗不是一個品牌,系列、門窗壁厚、玻璃中空厚度都與約定不符,孫XX質(zhì)問三明市XX建材商行,三明市XX建材商行還在狡辯。2023年9月9日,孫XX收到三明市XX建材商行交付的門窗,但是品牌卻是“XX門窗”,而且門窗厚度也比《訂貨單》約定來的薄。孫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將已付購窗款退還并賠償孫XX,三明市XX建材商行拒不同意。
★法院認定:本院認為,孫XX與三明市XX建材商行簽訂合同,從三明市XX建材商行購買推拉窗,為個人生活消費使用,故孫XX屬于“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雙方簽訂的《定貨單》中明確約定孫XX購買推拉窗的品牌、規(guī)格等,而三明市XX建材商行將不同品牌的產(chǎn)品銷售給孫XX,侵害了孫XX的合法權(quán)益。雙方對撤銷案涉合同均無異議,本院予以撤銷。孫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退回其支付的貨款11000元,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孫XX要求三明市XX建材商行進行三倍賠償33000元一節(jié),如前所述,三明市XX建材商行在提供商品過程當中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三倍,故孫XX的主張具有法律依據(jù),予以支持。對于孫XX主張賠償律師費一節(jié),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三明市XX建材商行因主觀上的故意,有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的明顯不當行為,故對孫XX主張三明市XX建材商行賠償4000元律師費的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一、撤銷孫XX與三明市XX建材商行簽訂的兩份《定貨單》,合同編號分別為:220XX、220XX;
二、三明市XX建材商行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返還給孫XX貨款11000元;?
三、三明市XX建材商行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賠償孫XX33000元;
四、三明市XX建材商行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賠償孫XX律師服務費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