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時你好我好,分手時要還百萬
來源:李智鋒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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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XX(以下簡稱男方)與被告李X(以下簡稱女方)最初相識時,男方是某大廈保安,女方是某銀行部門經(jīng)理。相識不久,雙方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并且同居。同居期間,工作上,女方為男方打點一切;生活上,為男方添置了一輛價值18萬元的轎車,支付了房屋的首付,裝修款、日常生活等支出大部分由女方承擔(dān),甚至連男方兒子的學(xué)費生活費、學(xué)費也是女方承擔(dān)。2015年7月,雙方寫了一份“欠條”,主要內(nèi)容為女方欠男方款項100萬元,落款有雙方簽名。2017年4月,男方向禪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支付欠條中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88333.33元。
二、代理意見
本案為民間借貸糾紛,男方與女方系戀愛同居關(guān)系,后因雙方分手而發(fā)生糾紛。
本案難點在于,如何證明該“欠條”的出具并非女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在男方的逼迫下寫的。故本案的訴訟策略在于如何取證,如何利用證據(jù)證明女方的收入遠(yuǎn)高于男方的收入,如何證明女方對男方的借款缺乏可能性與必要性。
三、代理結(jié)果(一審、二審)
法院認(rèn)為涉案欠條的出具存在雙方情感糾葛背景,有別于正常的民間借貸,欠條也無法證明雙方又借貸之意,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均不支持,故判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羊城晚報、法治佛山報道經(jīng)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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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鋒律師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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