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X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姚XX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2017)滬0110民初18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上訴人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申請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5元,由上訴人xx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