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一個清瘦的女性神情懨懨、無精打采地來到霍營法律援助工作站。原來王某最近接連遭受了丈夫李某兩次家暴,實在無法忍受下去,希望能夠和李某離婚。工作人員了解,李某以前就有過家暴行為,但王某一提出離婚,就會再次遭受李某的暴力,王某害怕,不敢再提離婚。這幾年,兩個人雖然同住一個屋檐下,但是經常相互不說話,有事通過紙條溝通,王某也沒有受到過李某的打罵。但是最近,李某又連續(xù)對王某實施家暴行為,因為情況比較嚴重,幾次都進行了報警處理并去醫(y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現(xiàn)在王某決心要離婚,但又擔心遭受李某打罵,遂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詢怎么樣才能妥善離婚?
法律分析:
根據(jù)王某的敘述,在近期遭受的兩次家暴,王某均已報警,并且也去醫(y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工作人員提醒王某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報警回執(zhí)、就醫(yī)證明、驗傷報告、派出所筆錄等證據(jù)材料。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具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丈夫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家庭暴力,王某在與李某書面協(xié)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于王某擔心的在此期間再次遭受李某暴力的情況,王某可以根據(jù)《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聽完工作人員解釋之后,王某決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起訴離婚。
法律援助提示:
“遭遇家暴后,固定證據(jù)最重要”。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做筆錄、驗傷,一來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惡性,二來也是為自己的維權提供證據(jù)。除了報警以外,當事人還可以向居村委會、婦聯(lián)等組織求助,同時采取手機錄音錄像、求助鄰居獲取鄰居的證人證言等方式將暴力行為記錄下來。家暴非家事,面對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學會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