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未簽訂勞動合同,律師介入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案 號】佛南勞人仲案字(2018)968號
【委 托 人】鄭**(申請人)
【審理程序】仲裁
【代理結果】調(diào)解結案
【代理單位】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黃少峰 律師、劉作朋 實習律師
一、基本案情
鄭某于2016年12月入職佛山市南海區(qū)某餐廳,從服務員做到餐廳經(jīng)理。入職后,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有購買社保。后發(fā)現(xiàn)給予的待遇和餐廳當初承諾的不一樣,遂提出離職。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委托我所爭取二倍的工資差額。
二、代理過程
接受委托后,辦案人員第一時間聯(lián)系當事人,和當事人溝通了相關的案情。本案是爭取雙倍工資差額的糾紛,從當事人入職的時間開始算起,已經(jīng)有部分時間是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如果不及時提起仲裁,當事人索賠的金額將會更少。因此辦案人員在接案當天就加班處理本案,及時的準備仲裁材料,并且在第二天就成功立案,減少當事人的損失。在立案后,成功地促進雙方達成調(diào)解,避免了一審、二審的出現(xiàn),減少當事人的訴訟負累,當事人已經(jīng)拿到全額賠償金。
佛山市南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調(diào)解:
佛山市南海區(qū)**餐廳一次性向鄒*支付21000元。
三、爭議焦點
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四、律師點評
用人單位如果未依法在一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在次月開始要求雙倍的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