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律師爭取判處拘役,2周內釋放
【案 號】(2018)粵0604刑初25號
【委 托 人】潘*華
【代理結果】輕判結案
【代理單位】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袁雄飛 律師、劉作朋 實習律師
一、基本案情
李*是一名59歲的老人,平時比較貪小便宜。2017年7月至8月期間,李*多次來到佛山市禪城區(qū)佛山大道中**號**加油站便利店內,趁工作人員不備,盜竊貨架上售賣的商品,盜竊水、飲料、口香糖等等,被監(jiān)控拍到的已經多達10次以上。2017年8月22日18時許,李*再次盜竊時,被在場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并報警,民警到場后抓獲李*,并在其褲袋內查獲當日所盜商品。后被禪城公安刑事拘留,現(xiàn)被羈押在禪城區(qū)看守所。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法定量刑: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對犯罪嫌疑人潘*華判處拘役五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辦案律師積極和便利店取得聯(lián)系,積極退贓,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拿到諒解書,最終法院判處拘役,同時在判決后2周內釋放。
二、代理過程
辦案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了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其已經認罪,并且是多次盜竊,還是10次以上。辦案律師通過檢索發(fā)現(xiàn),多次盜竊次數(shù)眾多的,判處緩刑的幾率很小。為了給當事人爭取到一個較輕的結果,辦案律師積極和便利店取得聯(lián)系,積極退贓,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拿到諒解書,最終法院判處拘役,同時在判決后2周內釋放,并且順利回家過年,當事人表示十分滿意。
三、爭議焦點
能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四、律師點評
并非一涉及刑事犯罪,當事人就一定會被判刑,一個刑事案件歷經公安機關、檢察院,最后才到法院,這其中的每一個階段律師都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幫助。因此,律師建議,一旦涉嫌刑事犯罪,當事人的家屬應當第一時間讓律師介入處理,讓律師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撫被羈押的當事人,又能夠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對后續(xù)為當事人爭取到理想結果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