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公司拒繳社保,律師幫助獲賠7萬
【案 號】(2017)粵06民終10022號
【委 托 人】陳*、歐陽*(原告)
【代理結果】當事人一共獲賠74733.33元
【代理單位】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黃少峰 律師、鄭邦鋒 律師助理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2年起在被告處**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從事拋光工作,職位是拋光工,原告于入職是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按照計件的方式計發(fā)工資。在職期間,被告一直沒有為原告購買社會保險。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繳納,但被告均不予理睬;原告所從事的工作環(huán)境溫度較高,每年夏天高溫時被告對員工工作環(huán)境并未采取降溫措施使室內(nèi)溫度降低到33℃以下,亦未支付相應的高溫津貼;并且工作多年,原告均未享受過帶薪年休假。
原告因此事多次找被告商討賠償之事,但被告一直不予理會,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因此,原告遂委托我所為其辦理此事,希望獲得相應的賠償。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二、代理過程
2017年10月15日,我所接受原告的委托。辦案律師在認真研究案卷材料后發(fā)現(xiàn),我方缺少能證明原告與被告勞動合同關系的事實證據(jù),這對于我方后續(xù)維權極其不利。
為能順利為當事人爭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師與原告進行了詳細的溝通,細致了解案情細節(jié),并指導其從多個方面著手調(diào)查取證。在指導當事人原告與被告的溝通時需注意的細節(jié)問題后,辦案律師利用錄音取證的手段,讓原告在與被告通話時進行錄音,從而獲得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隨后,我們立即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防止被告為原告購買社保,導致無法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為給當事人節(jié)省時間成本,我方律師又多次出面與對方進行協(xié)商調(diào)解,最終在二審判決出來后,被告愿意支付賠償款項,原告也如愿獲得賠償。取得令當事人十分滿意的結果。
佛山市高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如下裁決:
一、確認被申請人**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與申請人陳*、歐陽*的勞動關系解除時間為2016年7月21日;
二、被申請人**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nèi)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15212.5元、46258.52元給申請人陳*、歐陽*;
四、被申請人**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nèi)支付2014年至離職期間的未休年休假工資1110.88元、1713.18元給申請人陳*、歐陽*;
五、被申請人**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nèi)支付2014年至離職期間的高溫津貼184.5元、184.5元給申請人陳*、歐陽*;
六、被申請人**海五金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內(nèi)支付2016年8、9月份工資共計4887元、5590元給申請人陳*、歐陽*。
佛山市高明區(qū)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均維持上述裁決結果。
三、爭議焦點
1、工資基數(shù)是多少?
2、拖欠的工資數(shù)額是多少?
四、律師點評
勞動糾紛案的法律程序是眾類型案件中較為繁雜且耗時最長的一種,同時,缺乏單位違法解雇的證據(jù)也為本案增加了難度。本案中,辦案律師通過錄音取證的方法,最終獲得了本案的關鍵證據(jù),并通過協(xié)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壓,最終快速幫助當事人贏取了賠償款,體現(xiàn)了我所律師靈活多變的辦案技巧和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