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遭公司擅自調崗違法解雇,律師幫助獲得理想賠償
【案 號】(2018)粵0605民初8693、9861號、2018粵06民終9817、9818號
【委 托 人】陳*
【代理結果】當事人獲賠65000元
【代理單位】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袁雄飛 律師、鄭邦鋒 實習律師
一、基本案情
陳*于2014年9月5日入職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處,約定年薪10萬,職位為工程師。工作地點為沖壓車間,月休一天,公司的沖壓車間夏天溫度極高,每年夏天高溫時,公司對員工工作環(huán)境并未采取降溫措施使室內溫度降低到33℃以下,亦未支付相應的高溫津貼。2018年1月,陳*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公司將陳*的工作崗位改為生產操作工,并將陳*工資改為1510元/月,陳*不同意調崗,多次與公司協商,但公司不愿意進行協商。2018年2月9日,公司向陳*發(fā)出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單方面解除其與陳*的勞動關系,損害陳*的合法權益。
隨后,陳*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維護其合法權益。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
二、代理過程
2018年2月23日,我所接受陳*的委托。辦案律師在認真研究案卷材料后,為能順利幫助當事人爭取到理想效果,辦案律師與陳*進行詳細的溝通,細致了解案情情況,并指導其從多個方面著手調查取證。辦案律師指導當事人陳*與公司溝通時需注意的細節(jié)問題,讓其全程進行錄像,并收集公司平時考勤記錄。另外,指導當事人將張貼在公司公告欄上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拿走,作為公司違法解雇的證據。隨后,我們立即申請勞動仲裁,并經過一審、二審程序,在訴訟同時辦案律師也與公司進行溝通,最終在二審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如愿獲得賠償。
佛山市南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如下裁決:
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后起十日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47745.81元。
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一、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支付2017年年終獎25000元;
二、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支付2017年高溫津貼差額250元;
三、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51640.05元;
四、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支付2018年2月工資2371.23元。
佛山市中級民法院做出如下調解書:
佛山市**機車材料公司應于2018年11月16日前向陳*一次性支付65000元。
三、爭議焦點
一、對方是否構成違法解雇?
二、陳*的年工資獎金能否得到支持?
四、律師點評
勞動糾紛案的法律程序是眾類型案件中較為繁雜且耗時最長的一種,同時,缺乏單位違法解雇的證據也為本案增加了難度。本案中,辦案律師通過錄音取證的方法,最終獲得了本案的關鍵證據,并通過協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壓,最終快速幫助當事人贏取了賠償款,體現了我所律師靈活多變的辦案技巧和豐富的辦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