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男方長期家暴,律師快速調解重歸于好
【案 號】(2018)粵0605民初16833號
【委 托 人】丘*(原告)
【代理結果】快速調解離婚
【代理單位】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李長春 律師,陳欣 實習律師
一、案情簡介
原告丘*、被告潘*于1997年6月2日登記結婚,1998年2月16日生育兒子潘*。因被告對原告施行暴力且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訴離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文中均為化名)
二、代理過程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辦案律師了解到男方長期家暴,我方掌握證據(jù)(病歷單、報警回執(zhí)),符合法定離婚情節(jié),爭取離婚的可能性較大。面對遭受家暴的當事人,律師要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在訴訟離婚期間有面臨家暴危險時,要及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涉及財產(chǎn)分割時,也要考慮到財產(chǎn)有被對方轉移、變賣的風險,律師在綜合考慮的情況下,需要幫當事人申請財產(chǎn)保全,保證財產(chǎn)得以分割、執(zhí)行。本案中,由于被告有悔過意愿,表達了較大的誠意,征求當事人的意愿后,辦案人員在出具婚內協(xié)議書時,也約定了具體的、大部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歸原告所有,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約定男方不得再實施家暴及回歸家庭,不得再有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shù)年P系的行為,否則需要補償女方20萬的損害賠償金等。最大化地保障、爭取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如下:
一、原告丘*與被告潘*強經(jīng)調解和好;
二、原告丘*與被告潘*確認于2018年9月11日簽訂的《婚內協(xié)議書》。
三、爭議焦點
1.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情節(jié);
2.能否爭取調解。
四、律師點評
如確有必要離婚,且雙方又無辦法協(xié)商一致,建議當事人應盡快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及早介入糾紛處理,有利于為當事人盡早爭取到理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