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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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繼承人爭房產(chǎn),楊律師暖心調(diào)解,房屋圓滿過戶!
作者:楊志崢律師 發(fā)布時間:2024-09-24 瀏覽量:0
北京朝陽區(qū)某小區(qū)1208號的王家夫婦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分別是王大姐、王大哥、小兒子王先生和小女兒王小妹。
這個小家庭的生活平淡溫馨。隨著時間流逝,眼見哥哥姐姐各自成家后搬走居住,小兒子王先生沒有搬家,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
王家父親早年為了家庭不分晝夜地拼搏,積勞成疾,心臟出現(xiàn)問題。2000年去世,隨后王家母親帶著子女對居住的房屋做了繼承公證,在公證書中明確認定,王先生、王大姐、王大哥和王小妹放棄了房屋的繼承權,房屋歸王家母親一人繼承。
父親去世后,王先生和母親一起居住在這個房子里,王先生一直悉心照料母親,飲食起居無不上心。王家母親感動于兒子的日夜付出,她在2016年辦理了公證遺囑,明確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由王先生單獨繼承。
2024年年初,王家母親去世,此時王家的四個子女中,王大姐和王大哥先于母親去世,只剩下王小妹,現(xiàn)在王小妹已定居美國,母親葬禮結束后,王先生找到了王大姐家的女兒和王大哥家的兒子商量辦理房屋繼承。
王先生本以為會很順利,可是他多次聯(lián)系后,被二人含糊拖延,侄子甚至還說出“我不知道這事兒,再說了我小姑也要配合你,叔叔你為什么不先找她商量”這樣的話作為借口。逐漸,叔侄感情降至冰點。無奈之下,王先生委托了楊律師代理解決這起糾紛。
與王先生充分溝通過后,楊律師了解到本案癥結所在:原因是王先生和他的侄子、侄女并無感情,所以每次提及辦理房屋過戶時,二人均找借口推脫。
楊律師本著家和萬事興的原則,建議王先生選擇調(diào)解,一是可以幫助王先生化解親情矛盾,重歸于好;二是快速推進王先生繼承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繼承類案件涉及到的證據(jù)較多,楊律師做了大量調(diào)查工作。調(diào)查當事人及過世親人關系,其中包括王家父親、大姐和大哥等家庭關系和死亡證明等多種手續(xù),就連母親最初做的公證繼承手續(xù),也需要全部調(diào)取。
楊律師大量收集證據(jù)整合材料后,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先生依法繼承案涉房屋,被告王小妹、侄子和侄女三人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
最終,在楊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diào)解下,王家侄女和侄子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轉變。他們終于愿意配合王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案件結束不久,王先生特地給楊律師發(fā)消息表達感謝。
“房屋過戶已經(jīng)在辦了,我跟侄子侄女心平氣和地談了一次話,我們的關系總算得到緩解,謝謝律師?!?/span>
楊律師不僅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更是于情于理、以心換心,幫助委托人一家的感情破冰回暖。
在這場繼承糾紛中,親情曾一度面臨嚴峻考驗,最終在律師的調(diào)解下,叔侄三人終于釋懷,事情以擁抱收尾。
首先,系爭議房屋是由王家父親出資購買,應當屬于王家父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隨著王家父親去世后,王家母親做了繼承公證手續(xù),該房屋性質(zhì)發(fā)生轉變,成為王家母親一人所有。
其次,王家母親生前立下遺囑,該遺囑系被繼承人本人至公證機關所立最后遺囑,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10條第7項規(guī)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依該規(guī)定,經(jīng)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可直接作為定案依據(jù),無須再舉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jù)足以推翻。
最后,房屋遺產(chǎn)繼承糾紛是一種繼承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復雜的法律條款及規(guī)定,更因為家庭關系的紛繁復雜、經(jīng)濟利益的糾葛、傳統(tǒng)觀念的束縛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織。建議找專業(yè)律師處理,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