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訴向*離婚案
來源:黃豹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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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與向*于2002年*月*日在德陽市*區(qū)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一般,經(jīng)常為生活瑣事激烈爭吵或雙方長期不說話。后吳*與向*失去聯(lián)系。至吳*將提起離婚訴訟之日止,雙方無共同財產(chǎn),亦無生育子女。在吳*委托了黃豹律師后,經(jīng)過庭前的細致調(diào)查,黃豹律師代理吳*提起了離婚訴訟,經(jīng)過庭審的大量舉證,法院最終以《(2012)旌民初字第1735號》判決書認定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且無和好可能,判決吳*與向*離婚。至今,該判決已生效。吳*的正常生活得以繼續(xù)。黃豹律師的代理工作得到了當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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